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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潜在客户(以下统称丙方)并协助甲方完成商务谈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购销合作相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相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为与丙方建立购销意向合作的唯一中介代理,并有对本业务的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 1、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获取丙方购买相关信息和意向;
2、向甲方介绍丙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宜,并将丙方具体要求详细地介绍给甲方;
3、参与销售经营的谈判,就购销合作事项跟甲方、丙方一起进行价格商谈,技术调研和技术分析。
三、合作目标与约定
1、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销售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系和协商,对此甲方认可乙方为此所作的工作。
2、甲、乙双方承诺签约销售佣金协议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政
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应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四、佣金的收费标准、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甲方同意按实际销售的数量(单位:吨)支付每吨300元的佣金给乙方(人民币)。
2、经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销售佣金转账到乙方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丙方已达成购销合作,甲方或者甲方的相关职员不得单独与丙方另行洽谈采购本协议涉及到购销业务。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者甲方的相关职员单独与丙方洽谈上述购销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六、双方同意丙方与甲方协议签署采购协议,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规定的佣金。
七、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
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九、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愿意就各自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双方承诺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协议签署区,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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