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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集群烤房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安龙县德卧镇、新安镇集群烤房建设附属工程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附属工程(厕所、配电房、宿舍两间、过道地面硬化、围墙及大门柱墩) 2、 工程地点:德卧镇、新安镇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四、 合同价款
厕 所: 元/平方米 配 电 房: 元/平方米 宿 舍: 元/平方米 过道地面硬化: 元/立方米 围 墙: 元/米 五、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全部完工后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未完工,每个集群点每超期一天罚500元。 八、 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 争议
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附注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后本合同自行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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