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四章 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第八条 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内容
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
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证书;
4.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证书;获得以上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证书;
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
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11.节能验收证明;
1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13.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14.工程总决算证明;
15.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
16.以优盘报送的工程音像资料一份(申报时不报送工程音像资料,专家现场复查时播放,工程复查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2至15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第九条 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
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2)。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2项(含2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 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
第十条 工程申报
“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 工程复查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联络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 3.管理资料。
有关内业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复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评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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