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共10篇)
9、电话:预埋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 10、有线电视:预埋管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 11、互联网络:预埋管道至室内弱电箱,开户费用用户自理。 12、电梯:设电梯 。
13、楼梯:地面防滑地砖或石材,墙面涂料。 14、其它:水表、电表出户,一户一表; 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1、综合商场:嘉兴万达广场、江南大厦中港城店、国际中港城、欧尚超市、华盛广场(戴 梦得)、台昇国际广场
2、公园:中央公园、凌公塘生态公园
3、学校:北师大南湖附校、杭师大经开实验小学、嘉兴一中、同济大学
学区:该商品房附属学区 。
另外补充:距离 米为公示教学用地。 4、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
社区中心配置会所、健身房、亲子娱乐中心、尚萃茶社、社区网络中心、花园绿地、设 置泳池等
第十三条 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 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详见补充协议 《第九条:对合同第十六条的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世邦魏理仕物业 提供物业服务,地址:南湖新区文贤路近普民路
物业管理收费预定标准:元/每平方米
地下车位预售价格: 元/个、面积为: 平方米 地下车位预租价格: 元 /每月、 元/年 物业管理质量: 物业保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
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
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 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
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原件不少于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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