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共10篇)
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走廊 平方米,楼梯 平方米,电梯间 平方米,
二、计算方式及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 币)元。
三、该商品房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例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面积超过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如约定的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 同上。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当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
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
买受人,并按%的利率付 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一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
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
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
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
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有权知其所购的房屋的建设进程,可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 式督促房产商。
第四条、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
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 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
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
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
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本条款关于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
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人民币) 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施工中遇到有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 3 配合政府的法规/规章和命令或市政建设而引起的延误; 4影响施工停止或进度缓慢的气象原因,如降雨量18mm以上或6级以上大风或高温37度以上等。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
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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