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非煤矿山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保管员职责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存和发入爆破器材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低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吸烟、用火:严禁将其他容易引燃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炸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1、放炮、排险、铲料、推车等凡是靠近后山,或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发放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凡是在粉尘较重的场所作业的工人,必须发入防护帽和口罩。
3、从事机械作业的工作应发放防护服装,女工必须发放防护帽。
4、从事电气作业的应购置绝缘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
1、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作业等区域都必须悬挂安全标志。
2、电机的传动部位、外露的齿轮传动部位、有绞碾可能的运动机械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确系无法安装防护装置的场所,在安全操作规程中必须要求操作都特别注意安全。
3、禁止任何人损坏、拆除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若有违规者,除赔偿以外,根据情节收取教育费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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