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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运输、购买、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严格管理:
1、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方可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3、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的堆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建立爆炸物品入、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所列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建立爆炸物品领用、清退制度,当天使用当天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应该立即退回。
6、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市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用电,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进仓库,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其他活动。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8、爆炸物品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准私自买卖、转借、赠送、擅自销毁处理,失效的爆炸物品需要销毁的,须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手续,统一销毁。
9、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10、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设置警戒、信号,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爆破。爆破后,须等够规定的时间,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釆石场的职业危害,集中体现在其可能造成对自然人的伤害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场领导对职业危害,在思想上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为把职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在制职业危害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同时制定出控制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
3、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5、对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上岗前由矿长或安全员组织安全知识和相关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同时需要进行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岗位责任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每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向工人讲解操作技能、安全知识、事故前的征兆、避灾方法和路线等问题。
3、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实行年审制,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专业操作水平。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记录,制定培训目标,掌握培训效果,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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