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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公司冬季取暖费实行货币化补贴办法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实行货币化补贴办法的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分公司在册在岗员工冬季取暖费实行直接货币化补贴,个人住房取暖费由个人负担,不再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一、 补贴对象及范围
分公司在册在岗员工、工伤休养员工、内退员工。 二、补贴标准
1、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
2、分公司领导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200元。 3、科员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950元。 4、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每人每年1400元。
5、工伤休养、内退人员按工伤、内退时的岗位确定。 三、发放方式
每年取暖费随工资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12月份。 四、考核办法
1、采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考核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20日。
2、考核期内员工出勤(探亲假、晚婚假、生育假等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在6个月以上者或采暖期内出勤3个月(不含假期)以上者取暖费按规定全额发放。
3、考核期内员工出勤不满六个月:每出勤一个月发放本人采暖
费的六分之一,采暖期内每出勤一个月发放本人采暖费的三分之一。 4、月出勤数在20天以上为全勤,少于20天按半月发放。 5、考核期内员工无调动,由所在项目部发放取暖费;考核期内员工调动,有关项目部将本人出勤情况于12月15日前转往分公司劳资,分公司综合有关信息后转往本人所在项目部或分公司直接发放。
6、各项目部务于12月17日前将取暖费发放表电子版发至分公司劳资邮箱sasflzk@126.com 经审核后发放。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冬季取暖期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考核。 六、其他
本办法规定范围外的有关人员取暖费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三分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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