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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度所分管运输系统副所长
调度所分管运输系统副所长负责全矿提升排矸、运输系统井巷施工的平衡、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协调运输和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参与组织运输安全大检查,并负责交窑管理工作。
4、运输区
在分管运输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车皮材料的供应,负责本区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文明建设和技术管理。运输区下设六个队:平巷队、斜井队、钉道队、下料队、机电队、交窑队。各队职责范围如下:
(1)平巷队:
负责井下-480m以下各水平的车辆调度及提绞排矸和土产料的供应,负责上下口及运道的环境卫生,并做好排矸系统准备工。
(2)斜井队:
负责井下-320m水平矸石、设备、材料的提运;巷道卫生责任区的清理;矿内一号井提绞坑带品、三号井的提运排矸。确保全矿的车皮材料供应。
(3)钉道队:
负责全矿运输轨道的施工,维护和拆除(采区除外)。 (4)下料队:
负责材料车的管理、维修、材料的一条龙运输,确保采掘开修支护材料供应。并负责采区支巷的轨道维护。
(5)机电队:
负责本区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保证这些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负责全矿电机车、架线网络、充电设备、载皮通讯,矿车(大修除外)、V型车,以及本区范围内的无线电通讯的维修,并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6)交窑队:
负责小立井、±0人车井、箕斗井把钩,维护乘人上下井秩序及包
干区环境卫生工作。
矿井运输调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依据《煤炭工业企业调度》中“矿井运输调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上下运输调度管理。
二、管理程序
1、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运输区在地面设总调度站,在-320水平、-480水平、-660水平大巷设调度分站,每班有值班调度员进行生产调度指挥。调度站工作受运输区和矿调度所双重领导。
2、在调度车辆时,调度站一般根据运输区的安排进行工作,重大问题牵涉面较广的工作,应服从矿调度所指挥。
三、职责范围
1、合理调度电机车和矿车,做到不缺、不窝、有阻塞,进出车平衡,保证生产和施工的需要,提高电机车利用率和矿车周转率。
2、掌握分管范围内运输系统各生产环节。
3、对进入主运道的人力推车和非主运道使用的电机车,必须事先安排好,严防事故发生。
4、做好调度记录,循环图表画得要规范,应准确无误,详细记录提绞钩数、电机车运行台数、趟数及事故影响时间等。
四、工作内容
1、根据矿和运输区值班领导的要求,按各单位用车计划安排好本班运输计划。
2、掌握各运输系统的人员安排情况,根据生产的轻重缓急,随时
调整运输岗位人员,保证生产急需用车用料。
3、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本班调度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汇总,对未完成和待处理的工作内容要填入交接班簿,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调度站长应每日召开生产调度平衡会,通报当日运输工作情况,安排运输区下一日工作任务。
5、调度站长要负责日、旬、月运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报表上报工作。
6、运输区总调度站应建立健全各种汇报制度,采用图牌板进行运输调度管理。
7、运输调度人员应参加每旬一次调度业务学习活动,月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是:调度业务知识,采掘工作面分布,机电设备特征、运输系统状况、《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上级指令以及调度信息处理。
8、要坚持严细准快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指挥灵、遇到问题要判断准确,解决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平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本矿运输水平多,环节复杂、点多面广的特定条件,确保运输大动脉的畅通和安全运输,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规定了平巷运输管理的要求和方法。 3、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下各水平大巷运输管理工作。 二、电机车运行管理
1、电机车运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351条规定。 2、电机车的安全行驶区域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执行。
3、电车司机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348条规定进行操作。启
动电机车必须使联接装置缓慢拉紧后,逐档加力,严禁跳档加力和车外开车。电车司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服从押车工的哨令,不得违令行驶。列车通过风门时,押车工要提前将风门打开,等列车安全通过后,再将风门关好,方准离开,严禁不关风门和用车头抵开风门。
4、主要运输巷道的电机车押车工,必须持有哨子,正常工作时用哨令与司机联系,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
5、电机车必须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实行年审制。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不完好的电机车。同时,要有完好的备用车头,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源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必须保持防爆性能。
6、两列车在主要运输巷道的错车场相会时,应打铃示警,重车先行,然后空车方可缓慢通过,严禁两列车同时行驶。
7、列车必须用规定的联接装置联接好,主要运输巷道严禁电机车前抵后拉(车场除外)或异轨抵车,遇有散车应先联接好,拉到就近车场或采区石门或挂在列车后面(井底车场和采区倒车场除外)。
8、电机车、矿车、岔车管理,严格执行矿机电字[1997]64号文《关于加强电机车矿车、岔车管理的规定》。
三、人力运输管理
1、人力推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 2、人力推车由支巷进入主巷时,应在距主巷5米处停车与调度站联系,未得到调度员同意,严禁进入主巷。
3、主要运输巷道错车场,严禁存放各种车辆,必须保持线路畅通。 4、在能够自行滑动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采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严防滑行危及安全。
5、在平巷中,行人必须行走在人行道上,遇到车辆行驶时,应停止在较宽处。在无人行道的巷道中行走,应观前顾后,注意车辆,严禁扒、蹬、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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