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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神华万州电厂新建工程
爆破器材及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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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万州项目部
2012年8月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推进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是特殊产品,必须实行严格合理,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购买、领用、爆破作业、清退储存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企业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查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落实更改。
5、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例及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当时公安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案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6、企业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作业地点进行安全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7、企业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一到二次,并通过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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