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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天水至平凉线TP—JL1标段 监理规划
(9)审核承包人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审查承包人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0)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和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涉及特种作业时要求审查其特种作业许可证;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建立安全、环保、水保控制台帐。
(12)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审核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13)组织监理工程师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
(14)审核“三电迁改”的技术方案、工程数量等。
(15)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16)建立监理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18)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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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审核重点复杂工程的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
(20)审核专业间的衔接。其中重点审核桥梁与路基,路堤与路堑,线下基础与轨道,四电(指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与路基,桥梁、轨道,四电之间,车载设备与地面信号设备,弓网关系等接口在施工中的衔接与系统集成。提出并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建设单位。
(21)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测量资料和放样测量精度。 (22)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审签开工申请,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3)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24)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承包人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审查承包人的进度调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3)对试验室和各监理组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检,以确保施工监理的质量。
(24)组织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
(25)组织已完工程的中间检验,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或施工作业,可下达监理指令,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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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止或处理,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
(27)每月组织一次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水保大检查。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和安全及环保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后,发布复工令。
(2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报告单并报建设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9)对经验收合格的中间产品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0)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31)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数量核实、由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已完成工程数表和验工计价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审承包人最终计量单。
(32)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编制变更令报建设单位书面批通过后发布。
(33)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建设单位审批。
(3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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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于每月上、中、下旬报监理旬报,每月30或31日前将本月工程概况及动态、月度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施工安全、停(开)工情况、环保水保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它主要问题和建议等信息编制成监理月报上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公司;每季后10日内除汇总监理月报的内容外,同时将变更设计汇总表及监理工作情况等编制成监理季报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公司;第四季度后10日内将全年的监理情况汇总和监理工作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公司。
(36)审查评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初验,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审核交、竣工结算。
(37)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38)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参与编制调试计划、方案;审查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的测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9)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40)负责建立监理项目部、监理分站(监理组)两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外网与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向建设单位定期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各监理组和承包人对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并负责监理资料的汇总、组卷、归档和移交。
(4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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