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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员工招聘笔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请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6月11日上午8:00至6月14日中午12: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 市 太原 大同 朔州 忻州 吕梁 晋中 阳泉 长治 晋城 临汾 运城 单 位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朔州办事处 忻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中办事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泉办事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长治办事处 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城办事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临汾办事处 运城市空港度假村 地 址 太原市水西关南二巷11号 大同市永泰南路甲16号 朔州市府西街20号 忻州市利民西街北三巷18号 吕梁市新华街18号 晋中市汇通路华利巷89号 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西路26号 长治市府后西街326号 晋城市黄华街1160号 临汾市向阳西街中段 (国税局西侧) 运城市空港新区关公东街9号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
1、检查应试人员所持资料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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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11年员工招聘简章》中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试人员资料,重点审查学历、顶考、替考、工作经历、申请优先录用等内容。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查询考生的学历。 四、考生应提交的资料
1、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应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优先录用的考生还需提供: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倾斜的报考人员(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还需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工作鉴定等材料之原件及复印件。
(2)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系统职工的子女,还需提供本系统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现实表现(包括有无违规违纪现象、有无不良贷款等)、突出事迹简介、面试情况等材料之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与银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或特殊专长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技能或专长相关证明材料之原件与复印件。
(4)自愿在(回)原籍或出生地 (父母现生活所在县(市))服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本人书面承诺(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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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八年,否则,解除劳动关系)、由父母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报考人员户口状况或迁移证明、报考人员父母的户口本、报考人员本人现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出具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之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各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生不享受此项优先录用政策。
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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