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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与表达纲要
视觉设计的最终表达都必须具有设计感和艺术性,照明设计亦不例外。设计感和艺术性是衡量一个作品优劣的重要指标,也是作品的吸引力所在。
照明设计的主观切入点在于构建某种特定的意向,营造某种预想的感受,从而与体验者进行基础的沟通交流,传达设计者所要表达的第一层面的理念和信息。通过色彩的选择、亮度的控制以及灯光的造型和构成,形成一定的与表现对象相协调的风格样式,在整体上形成主次、明暗、节奏、冷暖等关系,以这些被塑造好的关系为纽带,传达出设计者所要表达的更深层次的想法,即整个灯光设计的概念(这部分是要与专业体验者沟通和交流,并不要求所有人都能体会和领悟到,但只要领悟得到,随即起到了教化的作用)。
照明设计是满足功能照明的前提下塑造一种关系(类似于空间),其媒介是灯光的亮度、灯光的色彩和灯光的形式构成。
灯光的整体亮度是传达画面感受的决定性因素,如同明度之于色彩一样。亮度的选择是一个作品成败的大前提,其选择原则是:
1、在满足功能性照明的前提下控制眩光;
2、通过控制灯光的的显色性和亮度分部,保证照明的视觉舒适性; 3、灯光的亮度服从于设计师所要表达的意向和氛围。 4、照射效果不能过曝而损失色彩层次。
灯光的色彩是体现画面艺术品质的核心要素之一。和谐、丰富、平衡的色彩构成是艺术追求的真谛,同时也是体现既定设计风格的绝对核心元素。色彩选择的指导原则是:
1、符合建筑设计或景观设计的既定风格; 2、符合设计师要表达的主观意向;
3、符合真实的夜景色彩感受。使被照射的物象所呈现出来的色彩色相明确。不灰、不浊,每个色彩都有明确的色彩倾向;层次丰富。高光、亮部、明暗交界、暗部和反光都要有所区别;色面积配比合理。
4、符合五角色配色原则。有主角色、配角色、背景色、融合色和强调色,
从而使整个配色丰富立体和立体。
下图为夜景中的特定颜色光源照射下物体所呈现出来的颜色色谱。其对光源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且夜景中物体的色相需在相对应的色谱中选择。
1、红色系色谱:
2、黄色系色谱
3、绿色系色谱:
4、蓝色系色谱:
灯光的形式构成是体现画面设计品质和艺术品质的另一个核心要素,是塑造照明关系、传达深层次信息、表达设计概念的唯一途径。对于设计师而言,形式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体关系的组织和控制,而是各单体的形式设计。构成的手法主要有以下七种方式:
1、光造型,主要用于透明及半透明的物体;
2、光构图,即是具象物体的二维形体表达,与“光意向”方式有诸多联系; 3、光韵律;
4、光对比,包括亮度对比、光影对比和色彩对比;
5、视觉中心。最常见的形式是与真题形成对比。视觉中心形成主体,整体形成从属背景。
6、光意向,有直喻、比喻和隐喻三种形式; 7、光空间。
在整个照明设计中(从技术角度讲,灯光设计涵盖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充设计、施工阶段、现场调试备案记录五个阶段)设计品质及艺术品质的体现离不开小细节的准确把握。它使整个设计有血有肉,更丰满,更立体,更接近实际感受,更有利于去掉设计时头脑中模糊的东西,提升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效果。
具体细节主要包括不同光源的发光效果,不同光源的照射效果以及不同光源组合照明所形成的不同感受。下面将以图片的形式分别予以展示。
a、不同光源的发光效果。
地埋灯 投光灯
灯笼
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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