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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
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7]107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7〕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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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监发〔2016〕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遂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查处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累计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性质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严管重罚,维护规划权威。将“严管”作为杜绝违法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主要手段,辅之以“重罚”,通过“严管”减少“重罚”,通过“重罚”促进“严 2 / 3
管”。坚持“应拆必拆”原则,严格执行分类处置标准,不得以罚代管,不得擅自改变
处罚方式决定,切实维护规划权威。
(四)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城市环境、实施规划管理等方面相结合,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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