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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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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9:52:46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避免重大灾害事故,特制订如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通讯联络制度

1、 各绞车房均已安装好电话机与地面矿部值班室电话机想通,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改变电话

机的位置。

2、 地面矿部值班领导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查清事故类别、性质、地点、原因及有关情况,

立即通知灾区人员以及可能危及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必要时直接通知救护队前往抢救。

二、处理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 矿长:负责处理灾害事故、全权指挥。

2、 生产副矿长:根据救灾和处理事故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的人、财、物等,听从指挥,

服从命令,保证物资救灾有序供应。 3、 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对救护工作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4、 窑师、技术管理人员:协助矿长指挥,负责准备抢救的技术图纸资料,负责通风管理工

作。

5、 各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查明本班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将灾区人员撤到

安全地点或地面,并随时接受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工作。

6、 井口检身员负责查明当班下井人数和事故抢救人员下井人数,做好登记工作。 7、 矿灯房:负责检查灯牌,查看并下人数,并迅速向矿部汇报。

8、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要冷静,在场的施工队负责人或有经验的工人带领组织自

救,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后,选择安全近便的路线迅速撤离灾区。 三、组织灾区自救及安全撤离灾区 (一) 井下发生火灾时:

1、 迅速查明发生原因,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的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

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2、 积极配合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

3、 探明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毒气蔓延。 4、 切断通向火灾一切电源。

5、 火灾范围不大时,可采取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封闭火区。

6、 封闭火区顺序先封进风,后封回风侧,为迅速隔断风流,先打临时密闭,并有专门的封

闭措施。

7、 为了防止瓦斯爆炸,必须先打防爆密闭,在防爆密闭的外面打永久性密闭,防爆密闭的

厚度不少于4.5m。

8、 进风、回风港道内打密闭时,必须统一指挥、做到同时封口。 (二) 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时

1、 立即通知救护队,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入避难峒室及自救点,在可能情

况下,要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 2、 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及影响范围。

3、 彻底熄灭火源,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再次爆炸。 4、 灾区人员自救原则

(1) 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进入避难峒室,因由迁向地面矿部值班人员汇报灾害地点、时

间、性质、范围等。

(2) 发现事故人员采取各种方法迅速通知灾区回风侧的人员撤出,对新起火源,立即就

地扑灭。

(3) 灾区全体人员立即进入避难峒室,带好自救器,按避灾线路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

或撤至地面,位于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

(4) 位于灾区内部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趁着冷静,注意空气振动方向,迅速地背着

空气振动来的方向卧向水沟侧,用湿毛巾或衣服掩住口鼻及全身,减少烧伤或中毒危险。

(5) 灾区人员进入避难灾区全体人员立即进入避难峒室后,要静卧休息并不断发出信号,

便于救护人员发现抢救。

(三)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

1、 立即切断通向灾区以及受灾区影响范围的电源。

2、 迅速撤出灾区作业人员,在有可能进入灾区影响范围内的任何通道设置警戒打上栏杆,

设置警标。

3、 对充满沼气的主要港道要加强通风。

4、 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在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应当使用木竹或铜器工具,防止产生火

花引起爆炸。

5、 注意识别爆炸和突出爆炸时有强烈的回声,并有烟雾和冲击波,瓦斯突出时声不大,但

震动波大,并有黑烟。

(四) 发生穿水时,人员应向高处撤出,避开水流冲击,也不要在独头停留,以防堵巷道,

查明受水灾影响的所有人员,并迅速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 必须了解穿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

给水流及有影响的上部采空区情况。

2、 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 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上部或邻区不给水源。

4、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它

有毒气体。

5、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穿水。 6、 排运和抢救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 发生冒顶时

1、 查明冒顶范围和被埋、堵塞的人数、位置。

2、 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或用压风送入新鲜空气。

3、 加固冒顶附近的巷道,并采取冒顶区修理清碴措施,必要时可开掘抢救遇险人员的专用

巷道,以尽快使人员脱离灾区。

4、 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加强支

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在清除煤矸时,作业人员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5、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开石块,但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

石的堆积状况。 四、安全出口

1、 并下全体人员必须熟悉通住地面的安全出口、路线、由窑师、瓦检员负责建立井下各巷

道交岔点的路标。

2、 作业规程均应明确规定工作面的各类事故避灾路线。

五、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召集所有有关人员集合,检查人员。

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矿安全奖惩制度。

一、矿领导和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矿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 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

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长、窑师、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3、 抢救事故有功的。

二、矿职工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

责任。

1、 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继续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的。 2、 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 对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 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经济处罚及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 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员、瓦斯检查

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6、 对违反矿规剩矿车(吊桶)上下班的。 7、 发现隐患不处理,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以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种类工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给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在矿职工在工作(生产)范围内,因工作(生产)发生的工伤、死亡、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值班领导报告,矿长或值班领导应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表。

二、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生产矿长、窑师、技术管理人员,施工队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统计。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组织事故分析会议。

四、矿部建立各类事故等级台账和档案。

五、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六、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矿安全教育制度

一、矿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二、直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持

证上岗。

四、下井实习和参观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学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五、调换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培训。

六、新工人下井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强

化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 每月由矿长主持定期召开最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参加对象、生产、安全矿长、

窑师、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瓦斯检查员、电工班长、各施工队管理人员。 三、 会议主要内容

1、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制定适应

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吸取经验教训,部署安全工作。

3、 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危险源。 4、 及时处理“三违”人员,追查各类事故的责任者。 5、 及时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好人好事。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工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

2、 不断推进质量标准化,努力实现企业质量标准化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定标准,安全生产环

境明显改善。安全程度评估达到B类,争取A类、消除D类。 二、目标的组织体系

矿设定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窑师、技术管理人员为副组长、瓦斯检查员、电工班长、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专管线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三、实现目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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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避免重大灾害事故,特制订如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通讯联络制度 1、 各绞车房均已安装好电话机与地面矿部值班室电话机想通,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改变电话机的位置。 2、 地面矿部值班领导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查清事故类别、性质、地点、原因及有关情况,立即通知灾区人员以及可能危及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必要时直接通知救护队前往抢救。 二、处理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 矿长:负责处理灾害事故、全权指挥。 2、 生产副矿长:根据救灾和处理事故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的人、财、物等,听从指挥,服从命令,保证物资救灾有序供应。 3、 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对救护工作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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