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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二中远程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为合理利用长沙市一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校远程教育教学效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理念和水平的发展,特制订绥宁二中远程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岗 位 职 责
一、远程教育负责人职责:
为保证远程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由学校教学副校长与一名教务处副主任担任远程教育负责人,协调组织远程教育教学管理。
1、不断熟悉、研究远程教育模式,组织面授老师尽快适应该模式并共同探索、优化远程教学; 2、密切关注远程教育的运作情况并经常与长沙市一中教学管理部联系,反馈情况;
3、全面管理远程教育的各项工作,对面授老师及专职电教老师进行组织、管理、督促、考评,确保远程教育各项工作不断顺利进行。
二、专职电教老师职责:
1、课前认真检查、调试远程教学各项设备,确保远端良好的收视效果;
2、课中全程监控远程教学技术情况,发现问题迅速与长沙市一中技术支持部联系,配合技术支持部及时排除故障,解决问题,确保远程教学的顺利进行;
3、课后管理、维护各项设备,配合长沙市一中技术支持部完成各项设备的定期性能检测; 4、负责随时关注教学管理部在网上发布的各项信息,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应的辅导老师,并协助各位辅导老师及时下载、印发各项教学资料。
5、及时下载录播课程、教案、课件及其它远程教育资源,分门别类整理好。
三、直播班面授老师职责:
1.同步备课:课前必须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月教学计划,参照主讲教师的录播课和打印教案制订出自己的手写教案;上课要带教案本。
2.同步教学: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组织录播教学,如果遇到停电等异常情况而无法组织录播教学时,面授老师应根据自己的手写教案实施自主教学。
3.同步作业:督促学生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根据《绥宁二中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按质按量批阅作业。
4.同步考试:每次段考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进度安排,面授老师必须在每次段考前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考试后由教务处组织及时进行试卷的批改、评分和统计;及时根据各校成绩对比统计进行分析、点评。
5.实验教学
演示实验可观看录播,但鼓励自行组织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则必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6.信息交流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通过合适的途径向教务处或学校分管领导提出。
第二章 教学检查与处罚
对于直播班教学管理将采取常规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由校长室或教务处组织实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多次教学检查不合格或导致教学事故者将予以撤换。
1、在备课检查中,发现面授老师没有及时备课,按40元/课时罚款;无教案上课或无法临时自行组织教学,按20元/课时罚款。
2、在教学进度检查中,发现面授教师没有按规定进度组织教学,按40元/课时罚款,并责令赶上教学进度。
3、在作业检查中,发现面授教师没有达到《绥宁二中教学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批改次数,按20元/次罚款;作业批改质量不高的,酌情处以20元~100元/次罚款。
4、在校长室组织的临时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的,对远程教育负责人与教务处领导处以40元/次罚款。
5、电教老师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下载教案、录播课,对教学造成影响的,处以40元/次罚款;没有及时打印教案,处以10元/次罚款(设备故障除外)。
6、电教老师没有及时对上报设备故障进行处理,对教学造成影响的,处以20元/次罚款。 7、电教老师因自身原因没有保障网络、FTP服务器畅通,对教学造成影响的,处以40元/次罚款。
绥 宁 二 中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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