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航空安全相关名词解释(摘录)
航空安全相关名词解释
1、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
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和机库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
1.1 直接经济损失direct pecuniary loss
是指航空器及设备、设施修复费用,其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1.2人员重伤serious injury
是指某一人在航空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 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e)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f)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1.3人员死亡fatal
自航空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1.4事故等级
1
1.4.1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a)死亡人数4人(含)以上;
b)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1.4.2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a)死亡人数3人(含)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1.4.3一般航空地面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航空地面事故: a)造成人员重伤;
b)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下。
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域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1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
2
的事故征候。
2.2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3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4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