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卓顶精文2019案例分析及答案 doc

卓顶精文2019案例分析及答案 doc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3 11:41:18

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①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②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7、某市市级幼儿园建于2019年3月,其内部建造的食堂和锅炉房均采用燃烧生煤的方式做饭和烧热水,两根烟囱每天排除滚滚浓烟.2019年9月,市轮船总公司在紧邻幼儿园食堂和锅炉房的旁边动工修建了一座水上娱乐城。由于该市河流较少,该水上娱乐城立即成为本市居民夏天消暑的好去处,生意十分兴隆。然而

5

好景不长,由于幼儿园不断向外排放浓烟,导致水上娱乐城的水面上总是有一层黑色漂浮物.游客们认为太不卫生,不再光顾娱乐城,娱乐城的生意渐渐清单.2019年10月3日,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上娱乐城的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娱乐城认为其生意不好及被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责任在于幼儿园排放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于是要求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检测。鉴定幼儿园两烟囱的排放严重超标,是娱乐城水质恶化的主要污染源。经研究决定,责令幼儿园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并罚款15000元。同时,娱乐城也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280元。在庭审中,幼儿园辩称:(1)幼儿园建在先,娱乐城建在后。市轮船总公司在明知幼儿园烟囱排放可能污染其水质的情况下仍然建造娱乐城,引起一切后果应由娱乐城自己承担。(2)幼儿园已接受环保局15000元的罚款,不应再给娱乐城赔偿。

问:(1)幼儿园的理由是否成立?(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不成立。理由:①幼儿园排污行为和娱乐城经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两个单位都是依法审批建设,建设的先后不是幼儿园排污的理由;②幼儿园接受的罚款是由于超标排污;娱乐城要求的损失赔偿是由于幼儿园排污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依(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8、某地231户农民承包农田种植水稻。2019年和2019年两年连续出现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23万公斤。农民认为是某制药厂向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河流中排污所致,并有专家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为证。在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6

门调解处理未果的情况下,231户农民推选3位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当地法院受理本案后,并未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案件受理,而是作为231起案件分别立案和审理。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制药厂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认为,向河中排污的有10多家企业,原告只起诉被告一家并让其负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排污与水稻受害之间无因果关系,也未提供其他企业向河道排污的证据。因此,判决其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并做出内容类似的231份判决书。

问:(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被告以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法院将本案作为231起案件分别立案和审理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1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的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排污与水稻受害无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3)不合理(1分)。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9、某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一种含有高浓度砷(一种剧毒化学物质)的废渣。2019年1月,8位农民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硫化厂。该硫化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冶炼厂签订了购销砷废渣100吨的合同,并使用含砷废渣在山顶上冶炼马蹄锑。由于没有防治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严重超标,仅半年时间就使厂区周围122亩竹木林因大气污染而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并导致周边居住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

问:(1)本案中,硫化厂与冶炼厂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 (2)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依据哪些法律予以惩处?

答:(1)该案中的违法行为包括:冶炼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硫化厂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硫化厂在没有防治大气污染设施的情况下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分别对冶炼厂和硫化厂予以行政处罚;硫化厂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江苏省南京市一中学生李某从出生到1989年10月间居住在金陵石化炼油厂西生活区。居住地南边是液化气罐装站,该站经常漏气;东边是制造压力容器的工程队,该队主要是就地进行射线探伤,对容器喷漆;北边是炼油厂的生产装置;西北边是炼油厂火炬,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1989年11月至1997年7月,李某一家住在南京炼油厂东生活区。住处的东边是炼油厂排污未封闭地带,北边是焦化装置。2019年除夕夜,李某被诊断出患了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但金陵石化炼油厂认为:该厂一直进行密闭生产,环保部门还对排污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监控,排放完全达标;生活区居住了很多人,与李某同龄的人中只有她一个不幸患病,具体致病原因可能有多种。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金陵石化炼油厂告上了法庭。李某在起诉状中表示:金陵石化炼油厂应对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该单位赔偿已花费的医疗费用54万元,后续医疗费15万元,精神抚慰金26万元,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万元,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问:1、被告金陵石化炼油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2、是被告(金陵石化炼油厂)的抗辩是否有道理? 3、三是原告(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可否被支持?

8

搜索更多关于: 卓顶精文2019案例分析及答案 doc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