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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三期(陆
家 滨河家园)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Zhejiang Sund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国环评证:乙字第2027号
二O一三年七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 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来源和建设地点
长兴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拟在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村建设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三期(陆家 滨河家园)工程,建筑面积15290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313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1527平方米。项目以居住为主,辅以商铺、幼儿园、配套公建服务设施及绿地。
建设地点: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村
地理位置: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东侧为浙江茗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茗熔电器保护系统有限公司(一个企业内),与项目红线距离约为10米;南侧为陆家斗一二期房地产项目、长兴经济开发区青年公寓、陆家斗社区新村及长兴经济开发区中学,与项目红线距离分别约为10米、205米、205米和430米;东南相距约300米处为三河湾村住宅区,东南侧相距约220米处为浙江天衣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经三路,路对面为浙江三杨服饰有限公司、长兴豪丰服饰有限公司和长兴丰琪尔服饰有限公司,相距约为40米、40米和130米;北侧为发展大道,路对面为浙江长兴天兴管业有限公司和碧淑黛芙(中国)有限公司,与项目红线距离约为92米和40米。
1.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三期(陆家 滨河家园)工程 建设单位:长兴华发置业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项目类别:房地产开发K72 总用地面积:2071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52901平方米 总投资:55265万人民币
建设周期:2013年5月-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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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涉及省区 占地面积(m2) 动工时间 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 评价等级 长兴经济开发区陆家斗三期(陆家 滨河家园)工程 浙江省 20719 2013年5月 环境空气 二级 环境空气 三级 环境空气 涉及地市或个数 总投资(万元) 完工时间 地表水 Ⅱ类 地表水 三级 地表水 审批机构 湖州市 55265 2016年11月 地下水 3类 地下水 三级 地下水 小于等于20Km2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涉及县或个数 总建筑面积(m2) 行业类别 环境噪声 2、3类 环境噪声 三级 环境噪声 长兴县 152901 房地产开发K72 其它 - 生态环境 三级 生态环境 废水预处理后纳入污评价范围 以建设区域为中心,水管网,不做预测分主导风向为主轴,边析,只做废水接管可长5km的正方形区域 行性分析 方案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郑展望 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F 310013 0571-89712799 厂界外200米范项目占地红线范围 围内 长兴华发置业有限公司 吕健宁 长兴经济开发区 313100 陈威18858189673 - - 1.3规划符合性
1.3.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本项目位于雉城东部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522D03),属于优化准入区。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限制类产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小区产业准入要求。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且纳管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达到100%,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功能区环保准入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2污染物排放可达性分析
1、废气: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主要汽车废气和油烟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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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纳管废水为生活污水,最终经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长兴港。
3、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环境。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1.3.3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件可知“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1.3.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只要切实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仍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废水纳入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直接排放附近水体,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建投产后,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 1.3.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土地面积为20719平方米,小于14公顷,设计容积率1.66,大于1.0,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符合用地规划。
2、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已经长兴县发改委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为长发改备案[2012]192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3.6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开发符合《长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所在地为住宅用地,并且符合产业政策,能够更好的服务周边地区,为社会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本项目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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