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道清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措施
(2)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煤矿或事故单位所在地县级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矿业(集团)公司或事故单位所在地市级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吉煤集团公司或事故单位所在地市级地方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
24
案响应。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成立前,事发地点人员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臵,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事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道清煤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下达命令,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紧急会议。
5.2.2应急行动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指挥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3 资源调配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集团公司的救护大队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25
5.2.4 应急避险
(1)当发现事故预兆或事故已经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事故波及地点的人员,撤离时必须按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当事故波及地点的人员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就近选择进入紧急避险设施或有利地点,等待救援;
(3)当遇险人员无法进入紧急避险设施时,应就近躲入通风较好、支护完好的硐室或巷道内;被困人员必须静卧,不得烦躁,减少氧气、热量等消耗,等待救援;
(4)若硐室或巷道内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供人员呼吸,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并经常敲打管路,向外报警;
(5)遇有溃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护队只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灾区抢险救灾。
5.2.5扩大应急
随着现场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向集团公司汇报,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臵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向集团公司汇报,
26
扩大响应。
5.3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抢救完毕,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事故发生经过和伤亡人员统计表 ②安全整改计划和措施 ③相关预案修改稿 ④恢复生产措施和计划 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⑥与相关业务资料
5.3.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①事故发生前的各类生产报表和记录复印件; ②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相关作业规程; ⑤相关操作规程; ⑥相关技术措施。 5.3.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事故抢险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抢险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7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