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LNG气化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修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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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每半年一次检查泡沫质量,开关情况。 3 保养
3.1 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保养。 3.2消防阀门每季度一次检查保养。 3.3自动喷淋阀系统每季度一次保养。
3.4消防水带使用压力接扣紧固每年检查一次。
3.5空气呼吸器每使用一次检查和保养,平时每月一次检查保养。
1.2.1.2、气化站安全制度、规程
1.2.1.2.1、LNG站安全规程
1 非本站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 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进入本站严禁带入火种。
4 本站动火、检修等一律按规定送审。
5 进入本站的液化气罐车必须验证,并按规定操作。 6 本站所有安全设施定期保养及送验。
7 本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期检查系统运转情况。
8 一旦发生事故,应关闭系统,并积极进行扑救,同时报告公安消防队及有关部门。
9 本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系统技术操作流程》。
10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应执行上级规定。 12本规定从LNG站运行之日起执行。
1.2.1.2.2、LNG站防火安全制度
1 站区内、外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牌。
2 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需要进入站区的机动车必须用专用套子罩住排气口。
3 站区内照明、排气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4 对阀门、仪表接口等容易泄漏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保证消防器材一直处于良好状态,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做到有备无患。
1.2.1.2.3、LNG站安全用火规定
1 用火的概念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下列作业之一者均属本规定用火范畴: 1.1 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等产生显性火焰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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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仓储区使用非防爆型的工具、非固定型燃油发电机、非防爆车辆、照相机、穿外露铁钉的鞋等产生隐性火花的作业。
1.3 在仓储区出事绝热压缩、聚焦、吸烟等产生高温的作业。 2 禁止吸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公司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除在特定准许吸烟的场所),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一律严惩。 3 用火申请
用火作业一律办理“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无“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律不准从事用火作业。
3.1 申请: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职工,并且负责该项目用火工作,了解该工作的内容。
3.2填单: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该项工作的“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 4 用火分级
根据液化气环境、部位的主次、危险的程度的大小,将用火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
4.1 一级用火部位:液化气站、化学品储存间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4.2 二级用火部位:仓库、变电房、压缩机房、化验室、计算机房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4.3 三级用火部位:各车间、办公室以及同类性质的场所。 5 用火审批权限
5.1 一级用火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5.2 二、三级用火必须得到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5.3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须提前3天以上提出申请。对特别危险的用火作业,须专题研究,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6 用火原则
对危险因素较大的重点要害部位的施工用火作业,必须从严掌握,尽可能做到用火时间短、用火范围小,并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6.1 凡需用火的构件有条件拆卸移至安全场所用火的,应尽可能拆卸用火后再装上。
6.2 凡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代替用火作业,同样能达到相应效果的,应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6.3 对必须用火的作业,应尽可能压缩,并集中一定的时间加以完成。 7 用火基本要求
7.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7.2 周围(15米内)易燃易爆物未彻底清除不动火。
7.3 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检测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7.4 没有有效的“动火/危险作业许可证”和操作证不动火。 7.5 没有监护人不动火。 8 用火过程的要求
8.1 现场要有安全检查人,负责动火周围情况的观察、检测、监护。 8.2 一旦出现不安全苗子威胁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 8.3 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9 用火结束后的要求
用火结束后必须做到“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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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清设备:清除设备内的残余物料。
9.2 清管道:拆除的管件,要及时装妥,加堵的屏蔽板要拆除。
9.3 清现场:清理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火种,在确保安全无隐患时,才能离开。
1.2.1.2.4、LNG站罐车装卸液监护制度
1 罐车进入装卸液现场应拉紧手制动,关闭发动机,钥匙交专职消防员;
2 罐车在装卸液时,专职消防员必须到现场监护,驾驶员、押运员、泵房操作工不得离开装卸现场;
3 押运员负责结好静电接地线;认真做好气液胶管接头,装卸液完毕后负责拆除;
4 泵房操作工在装卸液前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卸液作业时,罐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液位计,严禁超量卸液。 6 雷雨天或附近有火灾,严禁装卸;
7 专职消防人员应认真做好装卸液监护记录;
8 罐车装卸液完毕后,让其自然通风5~10分钟,方可启动,离开现场。
1.2.1.2.5、LNG站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罐车必须具备《液化气槽车行使证》;
2 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工作证;
3 技监局核发的汽车贮罐使用证、准驾证、押运证、车况、安全附件立期维修及送审;
4 运行时间及路线经有关部门批准; 5 严禁火种带入气化站;
6 进站作业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7 作业前装卸口必须与罐车做好防静电联接;
8 装卸作业必须严格监视温度、压力、流速及阀门,如有意外,及时切断阀门,罐车脱离现场;
9 罐车作业严格遵守《系统技术操作流程》; 10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1附《LNG汽车罐车卸液记录》。
1.2.2.1出入站管理制度
1.2.2.1.1、站区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液化天然气站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LNG供气设施进站须知》。 2、确保低温储罐安全运行
(1)储罐不得超量、超压存储,若储罐的压力大于0.6MPa而安全阀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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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应立即对储罐进行手动降压,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对安全阀重新校验。 (2)储罐排液完毕,要保证罐内至少留有0.1MPa余压,保证储罐正压运行。 (3)同一储罐严禁混装不同性质指标或者不同生产厂家的液化天然气。 (4)储罐外筒为外压真空容器,严禁在负压条件下在外筒上施焊。
3、LNG设备、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经校验合格,并确保完好可正常使用。
4、管道或储罐进行放空操作必须经放空管引至高空放散,不得就地放散。 5、严禁敲打或用火烤管道结冻部位,也不得用水喷射这些部位。
6、液相管道两阀门间不得存有液体,当存有液体(液化天然气)时要在关闭两阀门同时对该管段进行放散,防止管道超压运行。
7、撬装区消防设施(喷淋水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简易灭火器材等)要保证完好可用。
8、站区内需动火施工时,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作好相应防护措施。
1.2.2.1.2LNG供气设施进站须知
1、一切人员进入设施区域,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设施的有关安全规定。
2、设施区域内生产区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手机、BB机、数码相机、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设施区域时,必须交运行人员保管。
3、所有进入设施区域的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不准带小孩。 4、凡经批准进入设施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套好防火罩,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在指定位置停放。停在设施区域的车辆,司机不能远离,不准在设施区域内修车、擦车、试车、倾倒车内垃圾。
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持有按规定批准的证明方准进入设施区域,进入设施区域时应穿规定衣服,并在《来访登记表》中登记,参观时必须有专人陪同。 6、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动用设施区域内生产设备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不得在设施区域内抛、扔极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7、带物出设施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持有与物相符的出门证,否则不准将物品携带出设施区域。 1.2.2.2入站须知
1.2.2.2.1入站要求
1) 严禁烟火。
2) 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4) 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5) 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化学危险品。
7) 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 严禁行人、自行车等无关人员及车辆在站内穿行。 9) 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 10)严禁车辆不加装阻火帽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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