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及案例分析
答: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2.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4、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选择复议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5、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1.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2.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答: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5、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答: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5、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6、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答:维持原判; 撤销判决;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限期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9、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
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1.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2·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奴隶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2.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出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性质不同; 产生的依据不同; 行为的后果不同。 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答:提成申请的权利; 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政的权利; 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
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1.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县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2.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答: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2.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通过;签署; 发布与备案。 1.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 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施的条件不同; 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实施的机关不同; 实施的程序不同。 2.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1.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际履行原则; 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答: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原因变更和解除合同
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
案例分析
1、村民陈某、邓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五天后,陈、邓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 [分析]
1、陈、邓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
(1) 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2分)。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
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2、陈、邓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
(2) 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2分)。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分)
3、陈、邓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
(3) 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每日赔偿金按国家
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四、
1、被告合适。根据被告应该具备的条件来分析。
2、不是。根据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来分析; 3、有。根据证据的相关原理分析。
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有:告知黄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作出处罚决定 2、镇政府可以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规采取相应的行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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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6、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本行政的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0、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1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8、行政行为的无效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19、行政行为的撤消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消,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2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1、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2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7、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8、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29、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0、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31、一般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32、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3、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35、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36、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37、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8、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39、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0、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41、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2、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厉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关似的人。 43、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44、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5、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6、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47、举证责任分担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8、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⒀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49、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50、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 51、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5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53、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5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一、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行政主体的职权往往是其职责,即其权利往往又是其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三、行政法的法源: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⑷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⑸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⑹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五、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人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六、行政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七、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八、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一般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管理的实际需要;二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我国的行政机关设置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适应需要原则:适应需要,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精简原则:精简原则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并不抵触,而是相互促进制约的;3、高效率原则:是现代化对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要求,而对行政机构则有特殊的意义;4、依法设置的原则: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它本身成立的合法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地位和作用。
九、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十、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向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份,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十一、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同时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变更甚至消灭。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情况有:⑴罢免;⑵撤职;⑶辞去领导职务;⑷免职;⑸降职;⑹转职;⑺调职;⑻升职。
十二、行政授权特征:a.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b.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c.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⑶法律地位: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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