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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船体强度与结构设计》课程设计说明书
d=6.2m,为设计吃水; r=1.25m,按1.2.5.1的规定;
l=2.2m,为纵骨跨距,取实肋板间距。
实取船底纵骨:L130×90×10,W=159.8cm3,I=1804.9cm,带板 12×550,满足《规范》要求。
纵骨剖面惯性矩I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I=1.1a l2=464.8 cm4 式中:a=87.3cm2,为纵骨连同带板的剖面积;
l=2.2m,为纵骨跨距,取实肋板间距。 由于I<1804.9cm4,也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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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艏
3.3.4.1 实肋板(§2.5.2)
横骨架式船底实肋板应在每个肋位设置实肋板,实肋板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Ks (fd+r)l2=3552.533cm3 式中:s=0.55m,为实肋板间距;
f=1,为系数,按表 (2.5.2.2(1))选取; d=6.2m,为吃水;
r=1.25m,为半波高,m,按本篇(§1.2.5.1)的规定确定; l=17m,实肋板跨距,m,取实肋板与舷侧外板交点之间的距离; K为内龙骨修正系数, 按下式计算: K=a×(l1/1-1.1)+b=3 其中:a=2.5,为系数,按表 (2.5.2.2(2))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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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为系数,按表 (2.5.2.2(2))选取; l1/1=1.1,为舱长比, l1/1为舱底平面长度(取两横舱壁的间距)。 实取:?12?750,W=3779.1cm3,满足《规范》要求。
15?2003.3.4.2 中内龙骨(§2.5.3.1)
中内龙骨腹板的高度和厚度与该处实肋板相同,面板剖面积应不小于实肋板面板的 1.5倍,即A=30×1.5=45cm2;
实取中内龙骨:?3.3.4.3 旁内龙骨
旁内龙骨与该处实肋板相同(§2.5.4.1)。 实取旁内龙骨:?12?750,W=3779.1cm3,满足《规范》要求。
15?20012?750,A=45cm2,W=4766.8cm3,满足《规范》要求。
15?3003.3.5船底纵骨
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2.5.6.1):
W=Ks (d+r) l2=151.35cm3 式中:K为系数,在船中部K=0.015L+5.6=7.175; s=0.585m,为纵骨间距; d=6.2m,为设计吃水;
r=1.25m,按(§1.2.5.1)的规定; l=2.2m,为纵骨跨距,取实肋板间距。
实取船底纵骨:L130×90×10,W=159.8cm3,I=1804.9cm4,带板 12×550,满足《规范》要求。
纵骨剖面惯性矩I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I=1.1a l2=464.8 cm4 式中:a=87.3cm2,为纵骨连同带板的剖面积;
l=2.2m,为纵骨跨距,取实肋板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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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I<1804.9cm4,也满足《规范》要求。
3.4 双底骨架(货舱区域)
3.4.1 实肋板
3.4.1.1 双层底无论何种骨架形式,其在中纵剖面处的高度 h 应不小于下式计算之值, 且不小于700mm也不大于 1500mm。(§2.6.2、§2.6.2.1、§8.4.2)
h=27 +47B 1=666.2mm 式中:B 1 =13.6m ,B1为双层底计算跨度。
实取:h =1000mm。
3.4.1.2 双层底实肋板无论何种骨架形式,其间距应不大于2.6米。故每4个肋位设置一个实肋板,即实肋板间距c=0.55×4=2.2m。
3.4.1.3 实肋板的厚度应不小于所在船底板的厚度,即 t ≥10mm。
实取实肋板厚度:t=11mm。
3.4.1.4 实肋板腹板高度与厚度之比大100时,应在实肋板腹板上设置垂直加强筋。加强筋的厚度与实肋板厚度相同,宽度为厚度的8倍,其间距不大于1000mm;实取实肋板腹板上垂直加强筋:11×88mm,满足《规范》要求。
3.4.1.5 实肋板腹板上应尽可能减少开孔,对必须开设的人孔,其高度应不大于实肋板高度的0.5倍,宽度不大于实肋板高度的0.8倍。开孔边缘应采用面板加强,其厚度不小于腹板的1.25倍,宽度不小于80mm。开孔边缘距货舱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开孔宽度的 1.5 倍。
故实取实肋板开孔高度和宽度:500×500mm。
3.4.2 水密实肋板
水密实肋板的间距不大于 0.3L,其腹板厚度应较实肋板厚度增加 1mm,双舷侧结构船,水密实肋板应与舷侧水密横舱壁在同一肋位上,取水密实肋板厚度 t =11mm(§2.6.3和 §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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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中桁材
双层底桁材的间距应不大于2.6m。故实取7根桁材。中桁材应连续贯通;中桁材的厚度应与所在部位平板龙骨的厚度相同,但应不小于相连实肋板的厚度(§8.4.3和§2.6.4)。
故中桁材的厚度实取:t =11mm。
3.4.4 旁桁材
3.4.4.1 旁桁材由间断板构成。旁桁材其厚度应与所在部位船底板厚度相同,但应不小于相连实肋板的厚度即t =11mm;实取旁桁材厚度:t=11mm(§8.4.3和§2.6.5)。
3.4.4.2 纵骨架式双层底纵桁材,当其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100时或腹板高度大于800mm时应设置垂向加强筋,其厚度与实肋板厚度相同,宽度为厚度的8倍,间距不大于1000 mm,实取旁桁材上加强筋:11×88mm,满足《规范》要求;
3.4.5 内底纵骨
3.4.5.1货舱区域内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8.4.4和§2.6.7)
W=5.8shl2=105.1cm3
式中:s=0.585m,为纵骨间距;
h=2.2m,为纵骨跨距; l=6.4m,为计算水柱高。
3.4.6 船底纵骨
3.4.6.1 其剖面模数尚应不小于内底纵骨剖面模数的0.85倍(§8.4.4和§2.6.7)。
23 W?5.8shl?0.85?89.335cm
式中:s=0.585m,为纵骨间距;
h=6.6m,为纵骨跨距; l=2.2m,为计算水柱高。
3.4.6.2 船底纵骨的剖面模数W还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W?0.8 Ks(d?r)l2?121.08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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