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要点
(9)必要的初步谈判和再报价
对初评合格已列入短名单的各供货商分别进行必要的初步谈判。谈判由项目采购经理主持;
要求供货商解释、澄清或确认技术和商务评审中提出的各种问题;
要求报价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针对所提问题对技术报价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说明;
依据是否达到采购目标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供货商进行第二、第三次报价。
(10)报价的比选和意向确定
报价比选工作由项目合同管理组组织进行。最终选定推荐的中标供货商;
在比较价格时,应将影响费用的潜在和间接因素考虑进去;
推荐供货商;
如果项目采购人员推荐的中标供货商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重要缺陷,项目合同管理组必须向项目总负责人报告,
未经项目总负责人/施工管理组批准,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供货商。如果经项目总负责人批准,则控制经理应出具“风险备忘录”。
(11)征询建设单位意见
对于合同中规定需要由建设单位确认的重要设备材料,由项目总负责人将拟确定的供货商介绍资料、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评审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确认意见由项目采购经理按规定程序存档; 如建设单位对拟确定供货商的技术评审、技术资料提出异议,应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管理组和项目合同管理组研究所提出的问题或安排进一步的分析查证,供最终确定时参考,并将相关文件由项目合同管理组按规定程序存档。
(12)确定供货商
根据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报价比选和推荐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确认意见确定供货商;
确定的供货商资料由项目采购人员整理,送项目合同管
理组审查,报项目总负责人批准。
(13)供货商协调会
确定的供货商被批准后,应邀请其参加供货商协调会。会议由项目采购经理组织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全面核对、确认将作为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最后的商谈并落实在最终合同文本中;供货商确认完全了解并同意项目采购意图和要求,明确供货范围和界线;双方共同确认的事项如不能写入合同条款中,可以以《供货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14)签订采购合同
供货商协调会后,项目合同管理组组织准备设备材料采购定货合同。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基本条款:采购合同附件;中标供货商协调会议纪要;询价(招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发出正式的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文件;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15)催交
根据项目采购工作程序和分工,对于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合同签订后,催交人员即接手工作;
催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供货商的供货进度,保证货物按期运抵工作现场;
催交工作主要是负责从发出采购合同之后,到货物运抵现场,其间发生的影响供货进度的有关问题;
项目催交人员接手工作之后,首先要熟悉订货合同及其附件,制订催交计划,并与供货商取得联系;
催交人员发现有影响供货进度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于设备检验,要注意检验日期对供货进度的影响;
为了保证按期将货物运抵现场,催交人员要监督运输的准备工作;
催交人员与项目施工部配合,参与解决设备损坏、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是数量不足等问题;
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可召集供货商开工准备会。会议讨论供货商的合同实施方案,包括设计进度、供货进度、检验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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