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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出场时需递交出场审批单一份给值班保安签字留底。
12.10材料、设备进场后指定分承包商必须按总包确认的堆放位臵进行堆放和仓储,物料要按总包CI 形象的要求堆放管理;物料进场后指定分承包商应及时报请总包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品质检验和安全检查;需要复检的材料,应由总包质保部门编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传递项目实验员或物资部一份,材料进场时物资部通知质保部和实验员、监理见证取样;另外,材料进场时应将原材料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交给总包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收集汇总后交由质保部资料员归档,以备工程交竣需要。
12.11 凡未办理进场登记手续的材料设备,指定分承包商单位退场时不得将此设备材料运出项目,视为总承包拥有的设备材料。
第十三章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3.1 成品保护责任
13.1.1各指定分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是其施工区域内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指定分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项目部制定的成品保护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做好所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13.1.2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组织管理工作,各指定分承包商必须认真执业总承包项目部成品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既保护好自已的成品,亦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
13.2 成品保护管理期限
各指定分承包商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直至其施工的专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管理阶段,即使其完成的工作已交付下道工序施工或移交总承包项目部。特殊专业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13.3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3.3.1 指定分承包商必须按总承包项目部确定的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工序
颠倒,防止后续工序施工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13.3.2 指定分承包商应将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列入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经总承包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总承包项目部将责令其限期补充完善。
13.3.3 指定分承包商应加强其进场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进场作业人员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珍惜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和半成品,增强进场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
13.3.4 各指定分承包商在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交底,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应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措施交底,同时,指定分承包商要落实成品保护管理措施所需人员、材料等资源,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3.3.5 需配备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负责成品保护管理的专业工程指定分承包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备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专职成品保护管理员应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检查、监督的责任,负责落实各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3.4 成品保护管理奖惩办法
13.4.1 各指定分承包商经总承包项目部检查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保护方案或总承包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总承包项目部将在日生产例会上或致函指定分承包商限期整改,总承包项目部对一意孤行的分承包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4.2 因指定分承包商成品保护措施不力,保护工作不及时或不完善,给自身和其他专业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指定分承包商承担。
13.4.5 尽管指定分承包商做好了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但因作业人员成品保护意识薄弱,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时,经总承包项目部核实后,造成的损失由该责任分承包商全数赔偿。
第十四章 后勤管理规定
14.1 一般规定:
14.1.1 进场指定分承包商应维护好施工现场办公环境,做好场外生活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14.1.2指定分承包商须组织进场人员学习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将相应管理规定在生活区上墙张贴。指定分承包商的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办公室管理应有与总承包项目部相一致的管理制度。
14.1.3 指定分承包商应确定专职后勤管理员,并将后勤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法报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14.2 检查制度
14.2.1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后勤管理工作检查,各指定分承包商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的检查,确定具体责任区域并保持清洁,并负责责任区域内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14.2.2 指定分承包商专职后勤管理员应每日对责任区域内后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将对后勤管理差的指定分承包商予以处罚。
14.3 具体规定 14.3.1 食堂管理规定
14.3.1.1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确定指定分承包商是否在施工现场设臵食堂及其它生活设施,如确定食堂及其它生活设施在场外解决(按分承包合同规定分自行解决或由总承包项目部解决),指定分承包合同规定分承包商自主管理的食堂由分承包商自主管理,需总承包项目部协助的可与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联系。
14.3.1.2 指定分承包商自主管理的食堂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文明就餐,并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
14.3.1.3指定分承包商就餐人员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指定地点或指定容器内,禁止随地倾倒。
14.3.1.4 指定分承包商自主管理的食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文件,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体检。
14.3.1.5 总承包有权对卫生防疫实施监督; 14.3.1.6 隔油池定期清理;
14.3.1.7 统一食堂工作人员服装(衣、帽、口罩); 14.3.1.8 其他卫生防疫的要求; 14.3.1.9 制售食品作价合理;
14.3.1.10由项目部和分包商定期检查。
14.3.2 宿舍管理规定 14.3.2.1 指定分承包商宿舍及生活区的提供执行分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指定分承包商自行解决宿舍及生活区的由分承包商自行安排其进场人员的住宿及生活区,由总承包项目部提供宿舍的指定分承包商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由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住房安排。劳务队人员进场应及时真是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张鸣处,宿舍分配应以张鸣的书面通知为准,任何人不能随意口头通知(特殊情况例外),以便宿舍管理。
14.3.2.2 由总承包项目部提供住房的指定分承包商,其后勤管理员在进场人员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将各住房人员花名册报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并将人员名单、铺位图、卫生值日表在各房间进户门上张贴。经确定后的住房分配不得自行调整。违者将对分承包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
14.3.2.3 各指定分承包商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指定分承包商专职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 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不在室内随意晾挂衣物; ? 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 宿舍内墙、地、顶棚、门、窗干净,地面无垃圾,卧具、用具清洁卫生,各种物
品摆放有序;
? 住人较多的大宿舍根据需要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宿舍卫生; ? 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 ? 禁止卧床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烟头;
? 访客住宿必须到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登记并获得批准;
? 宿舍区内设臵的洗漱处必须自始至终保持清洁,由分承包商专职后勤管理员安排
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并负责责任区域内的节水节电管理,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和其他垃圾; ? 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
? 爱护室内公物,总承包项目部分配给分承包商的生活用品等如有损坏由责任分承
包商按原价的1.2倍赔偿;
? 各分承包商应根据入住人数设专职保洁员、专职后勤管理员; ? 宿舍由指定分承包商每日上午、下午两次清扫、整理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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