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病”、“多发病”1
灯具降低照度标准,仍认为不满足强制条文; 4) 没有选择节能型光源和高效的灯具;
5) 没有按房间功能性质及房间高度选择灯具型号,如防水防尘型、广照型、配照型、深照型等;
6) 每一单相分支回路,连接的光源(非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 7) 每个房间的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8) 照明平面图应标注房间名称,为二次装修照明预留电源的不仅要标注房间名称,还要标注照度标准。 2、应急照明:
1) 应急照明器图形符号宜在报批图中使用,施工图中不应只画出应急照明的图形符号,应按实际设计确定灯具及光源种类;
2) 说明中应明确强调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应带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 疏散照明灯布置,应满足可容易找寻疏散路线上的手动报警按钮、通信插孔、消火栓等灭火设备,而且间距不应太大,距高比不应大于4;
4) 疏散指示标志灯规格分4种,Ⅰ、Ⅱ、Ⅲ、Ⅳ,应按建筑类别和场所及其面积大小选择不同规格的指示灯;(“民规”表c.3.1) 5) 应急照明不应采用链吊安装方式,宜采用吸顶、管吊、嵌入、壁装灯方式。
6) 应急照明应是单独回路,不应与正常照明合用回路。
7) 航空障碍灯:负荷等级应不低于该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其控制
箱电源应引自公共应急照明干线。 3、汽车库照明,
1)一般汽车库定为有轻微烟、尘污染的正常环境场所,灯具宜采用密闭式防尘灯具,照明开关及插座宜选用防尘(溅)式。 2) 车库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分支回路宜交叉分区域设置,即某几个回路断开时还能保证每个区域的照明。 3)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1) 地下车库人员疏散及车辆疏散指示标志图例符号应有明显
区别;
(2) 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人员疏散路线与汽车疏散路线有冲
突时优先保证人员疏散。
4、住宅
1) 住宅分配电箱回路甲方无特殊要求时,一般至少分5个回路,分别为照明、一般插座、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空调插座;(技术措施22.3.1)
2) 卫生间内插座不应设在洗浴设备附近的0、1、2区内;
3) 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高度1.3M为宜(验收规范22.2.2)。 六、 配电线路:
1) 导体载流量偏大:导体载流量按国家标准GB/T16895.15-2002,参见国标图集04DX101-1;
2) 应根据电缆敷设方式及条件的不同,载流量乘以修正系数; 3) 电线电缆环境温度的选择(技术措施4.6.3条规定);
电缆和导线室内敷设在配电间、吊顶内、电缆沟、隧道、线槽内或桥架上等,按+35℃;
电缆线室外敷设,空气中+40℃,直埋+25℃,电缆沟内、隧道内+40℃; 导线室内敷设在墙内、楼板内暗管敷设及室内明管敷设+30℃; 封闭式开关柜内的母线及封闭母线槽+40℃;
当电缆敷设在不同温度条件时,应按最不利条件选择,但当不利温度环境的电缆长度不超过5m时可以不考虑。
4) 电缆桥架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源,不宜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应急照明和其它直照明的电缆; (4)强电和弱电电缆。
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民规》9.11.9条。
同一路径的向二类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宜参照(2)条执行,消防回路与非消防回路的电缆,宜参照(3)条执行 矿物绝缘电缆育矿物绝缘电缆之间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 图中应标注电缆桥架规格及安装标高,梯形、托盘桥架安装高度距地不小于2.5M,槽形桥架安装高度距地不小于2.2M。
6) 消防用电配电线路耐火极限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运行时间,消防用电设备配线当采用明敷设时,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金属桥架,金属管或金属桥架应涂防火涂料或包耐火材料,导线应采用耐火电线或耐火电缆。
移动接口应采用密闭的重型金属软管(普利卡管)包耐火材料,电缆竖井内采用阻燃材料绝缘和阻燃材料护套电缆可不穿金属管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7) 管线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应设过线接线箱(盒)。
8) 若电缆竖井内采用预分支电缆时,自低压配电室至电缆竖井内第一个负荷配电箱之间配线宜采用多芯电缆。
9) 变电所低压侧电缆线路,宜进行热稳定校验: S≥[(Ik/K)√t]*1000
S――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Ik――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KA) K――热稳定校验系数,见表4.3.2.1
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高速0.1,中速0.15,低速0.2
八、建筑物防雷、接地与安全:
1)应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规范)GB5007-97(2000年版)正确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各类防雷建筑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不能仅考虑防直击雷。
一类防雷建筑物(均为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及二类防类建筑物中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物防雷级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不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建筑物内有信息系统时,不仅要确定建筑物的防类级别,还应确定建筑物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雷电防护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划分方法(1)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经过计算确定雷电防护等级;(2)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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