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0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事指南
(一)
审批事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
材料齐全窗口受理→实地勘察→首席审批→出件
申报材料(以下全部材料审核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
1. 处理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情况、相关照片;
2. 市文物鉴定组意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3987513 投诉电话:3987600
(二)
审批事项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
材料齐全窗口受理→实地勘察→首席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出件
申报材料(以下全部材料审核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
1. 市文化局批准该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文件; 2. 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3987513 投诉电话:3987600
(三)
审批事项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
材料齐全窗口受理→实地勘察→首席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出件
申报材料(以下全部材料审核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
1. 建设工程选址的批准文件;
2.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与说明; 3.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市文化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4. 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3987513 投诉电话:3987600
(四)
审批事项
由地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
材料齐全窗口受理→实地勘察→首席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出件
申报材料(以下全部材料审核原件,提交A4纸张复印件)
1.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由出资修缮的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有关修缮情况说明; 3. 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3987513 投诉电话:39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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