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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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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22:31:24

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单位)可提出撤销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

第十七条 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一)领导批办。接到《通知书》后,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总经理办公室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

(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

(三)上报结果。《反馈报告》经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多部门(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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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单位)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牵头办理,参与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责任部门(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分歧处理。

责任部门(单位)、参与部门(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责任部门(单位)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督查督办通报。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讲评分析。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重点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讲评分析会,对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分析。会议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 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台帐管理,各类台帐既要分门别类又要反映出“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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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的原则,也要反映出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督办工作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部门(单位)承办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表;

(三)本单位督办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不含本部各部门); (四)承办事项的《督办通知书》、《季度通知书》、《延期申请书》、《催办通知书》或者《反馈报告》等;

(五)本部门(单位)落实承办事项过程中相关的其它各类文件、资料。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严把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以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本部各职能部门均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多部门(单位)承办的事项,各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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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考核中均为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考核权重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内应完成的督办项目完成率×100 + 加分项合计–扣分项合计

加分项、扣分项具体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

(二)本季度内督办项目数量为零的部门(单位),本季度得基础分80分。

(三)季度考核方式 1、季度初任务确认。

季度初,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表分解出季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作为本季度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和考核的依据。

2、季度末任务确认。

次季度第一周,总经理办公室对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本季度新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季度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新增督办工作任务主要参见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五)款的内容。

3、季度末考核。

次季度第一周,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季度工作总体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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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单位)可提出撤销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 第十七条 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一)领导批办。接到《通知书》后,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总经理办公室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 (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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