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休谟自由观析论(广外黄济鳌)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们总是可以看到有三思而后行和鲁莽行事之间的区分。所谓三思而后行,就是指人们能够从长远的角度思考问题,即是参照外在环境和我们的主观能力,在我们当前具有的主观动机集合中选择有利于我们长远或最大
①化的幸福的动机指导我们的意志。休谟对人的这种选择能力也是承认的,他说:
“她(德性)所要求的唯一辛劳是合理地计算和坚定不移地优先选择最大的幸
②福。”这种在理性的帮助下对各种可能性进行评估和选择的能力无论如何都难以
理解为是受到各种冥冥之中的无限多样的复杂因素决定的结果。
因为理性的慎思带来的结果与鲁莽冲动的结果就是不一样,而以哪一种方式行动的权能被认为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这种直观的自由选择的能力难以否认。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假定自由是对在时空之外的最高目标的选择或永恒规则的遵守,但对于构建和遵循人生长远幸福的目标,我们是有自由选择能力的。正如徐向东所言:“真正有意义的自由并不仅仅取决于任何本体论上的物理开放性,即意志自由论者试图通过诉诸非决定论来得到的那种东西,而且也取决于行动者具有某些根本的能力,尤其是那种按照对理由的认识、承认和接受来行动的能力。”③这涉及到实践理性如何可能的问题,属于休谟道德哲学的另一个主题。
①
关于以主观动机集合为依据的理性慎思的观点,可参见Bernard Williams,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 reprinted in Williams, Moral Luc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②
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32页。 ③
徐向东:《理解自由意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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