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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
在中国为了发展经济各地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年来,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500亿美元。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资企业置多年亏损于不顾,反而又接连追加投资。外资企业名亏损实盈利的“迷局”背后就是避税方法的运作。
一、首先了解避税和反避税的含义。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虽然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以达合理避税之目的。外资企业采取避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外企避税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采取借贷资金进行投资,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半数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避税港注册也是避税手段的一种,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交易、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人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
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导致我国财政收入受到了重大影响,我国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各方面利益,探讨和研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情况,无疑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标志着我国反避税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反避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对而言,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还存在比较薄弱的环节,现就反避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二、目前反避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目的就是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如果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对外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予以过多的监督检查,会挫伤外商的投资积极性。他们把反避税工作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还有些地区为吸引外资,争相为外商提供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加大了外商的避税机会。
(二)难以掌握国际市场价格资料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所以,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原料和产品的价格。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且都通过其关联公司进行。税务部门在无法出国调查的情
况下,其它资料来源渠道很少,反避税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三)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而来我国投资的外商,大部分是跨国经营者,他们有丰富的避税经验,还有专门研究我国法律的行家为其出谋划策。这更使部分税务人员产生畏难思想,反避税的信心不足。 (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总有一部分人纳税意识淡薄,既不知道要缴哪种税,也不知如何纳税。加上我国各地税收执行政策不尽相同,有宽有严,造成纳税人税负不一。这样,纳税人容易相互攀比,对依法纳税产生抵触情绪。也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若被税务机关查着了,该调整的调整,该补缴的补缴,查不着就赚了。 三、对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人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
前面我们提到有些同志怕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会挫伤外商的积极性,其实,这种顾虑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世界各国的所得税税率大都为35%—40%左右。而且在我国,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还享受种种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名义税率,这种税收政策已经是很优惠的了。加上外商看中的还有我国稳定的政治环境、广大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我国遵循国际经验,进行适当的、合理的,有节制的反避税,外商是能够理解和
接受的,吓跑的只是不法外商。再者,税务人员真正关心的、真正维护的应是国家的利益,不让国家的每一分税款流失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在反避税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共识。注册会计师处于公正的地位,他们不仅有为客户服务的功能,也有依法审计,维护国家合法权益的义务。充分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不仅可以部分地弥补我国目前税务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而且能更好地收到反避税效果。一是要在税法中有明确的反避税条款或法规,使会计师查账时有法可依。我国税法虽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须经我国注册会计师审查”,但还没有把反避税问题列入审查范围;二是要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法规,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反避税义务。三是还可由当地税务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如内部通报、行业会议等,公布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避税义务情况,公开宣布对信得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查账报告不予复查,对信不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报告要全面复查等,以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反避税义务。 (三)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
无论多么完善的税法,无论多么具体的反避税措施,离开了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税务人员的贯彻执行,都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税务人员的素质是反避税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国家应当尽快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过硬的税收队伍。一是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
训。很多国家都很重视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对税务人员每隔一段时间便要进行培训,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以适应新情况,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目前,我们应当针对跨国纳税人的各种避税手法,为税务人员开设特别课程,教授其发现偷漏税和避税的技术方法及发现后应采取的对策。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不仅熟悉税法,还通晓财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知识。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在征管中有创新和特殊贡献的人员,对反避税、反偷漏税有功的人员要给予特殊奖励。对放松职守,违反纪律,不按税法规定行事,给国家造成损失者,应予以必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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