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三章 护理管理制度
2、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本专业基础及专科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带教技能;
(2)完成本专业危重病人的护理; (3)对护理过程的各阶段实施评价与修正;
(4)有独立判断能力,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安全正确的决定,与医生、患者及其他工作人员沟通,达到护理患者的目的;
(5)掌握和使用各种本科室医疗设备; (6)承担临床带教工作。 3、考核晋升二级护士条件 (1)担任一级护士三年;
(2)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完成本科室及医院工作;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护理部门的各项培训和教育,完成每年的全院性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并通过规定的考核合格;
(4)每年绩效考核合格以上; (5)优先晋级条件。 A、担任一级护士满两年;
B、本岗位工作职责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且连续2年绩效考核成绩优异; C、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4、晋级单项否决条件
A、每年有责任投诉达3次及以上,或工作失误造成医疗损害事件,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B、任期内有三次护理部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 C、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三级护士(N3骨干期):任二级护士期满并通过考核成绩优异,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是本科危重症护理及专科护理带教及技术革新的学科带头人。
1、任职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任二级护士至少四年;
(3)是本科危重症护理及专科护理、带教及技术革新的学科带头人。
(4)任二级护士期间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有上级医院本专科进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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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少于3个月)的学习经历。
2、单项否决条件
A、每年有责任投诉达3次及以上,或工作失误造成医疗损害事件,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B、任期内有两次护理部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 C、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职责
(1)具备整体护理基本知识以及护理程序应用能力(评估、分析、决策、沟通、协调、教育、评价);
(2)善于人际沟通与合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科护理能力,专科护理体验,护理操作,组织应急能力;
(3)具有较高的临床护理能力,能完成较复杂病人护理,具有良好的语言交流和临床操作能力,为同事和其他护理队伍人员提供咨询,做好模范带头工作;
(4)是本科危重症护理及专科护理,带教及技术革新的学科带头人。 4、动态考核标准
晋升三级护士后实施动态考核,每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与降低一级别。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协助其他护士及工作人员完成本科室工作,每年绩效考核合格以上;
(2)每个考核周期内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每2个考核周期内必须有上级医院进修学习3个月的经历。
(四)四级护士(N4级护理专家):(1)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医院聘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护士;(2)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医院聘用的中级职称的护士(护理管理岗位);(3)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医院聘用的专科护士(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能负责疑难、危重病人专科护理,承担护理咨询、全院护理会诊以及专科指导、护理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科护理门诊。
HL-25 护理制度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3年9月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
为加强护理制度管理工作,规范制度的制定标准与修订流程,提高制度的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促进护理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持续完善护理制度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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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护理部制定实施的所有护理相关制度的管理,包括各种护理工作制度、规定、细则、办法、职责、常规、流程及预案等。
二、制度管理基本原则
(一)护理部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制度的制定、培训、执行、检查及修订等工作。
(二)新制定或修订后的护理制度严格遵循“试行—修改—批准—培训—执行”的程序。 (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制度的临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护理部制定实施的相关制度均为内部资料,未经许可,禁止将其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
三、制度制定要求
(一)制度制定前,护理部应进行相关调研工作,确保制度制定的适宜性和必要性。 (二)应确保制度质量在以下方面符合要求:制定需求的符合性、制定目的的准确性和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全面性、逻辑性及实用性;制度文本符合规定要求;制度执行责任规定清晰。
四、制度颁布实施程序
(一)选择试点科室,将初步拟定的制度在小范围内试行。
(二)在制度试行过程中,由护理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遇到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根据实际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将修订后的制度呈报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阅并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颁布执行。
(四)制度颁布后,护理部组织对护士长进行新制定或修订后制度的学习培训,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室内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全院护理制度落实和改进工作。定期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制度培训和落实状况,确保各项制度的及时有效执行。
六、制度修订与废止
(一)护理部应根据护理管理和专业发展需要,及时评估现行制度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完善制度。对于不适用的制度条款,应予以修订和增删;对于完全不适用的制度,应予以废止或重新制定。
(二)原则上护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制度的全面审核与修订,必要时根据情况随时修订。 (三)修订后的护理制度应注明修订标识,显示护理制度的持续改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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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26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
一、热爱护理 甘于奉献
热爱护理职业,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辞辛劳、不畏风险、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扬南丁格尔精神,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不断进取,乐于奉献。
二、视患如亲 温馨周全
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对患者充满爱心、热心、细心、耐心、责任心,视同亲人。
三、科学施护 技术精湛
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重视“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和“四新”(新业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学习,不断更新丰富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四、慎独守密 诚信为先
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对工作求真务实,恪守职责,维护患者利益,单独进行护理操作时,不论有无监督,不做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事。实行保护性医疗,为患者保守医密。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五、医护协作 严谨规范
护士应理智地、忠实地执行医嘱,在医护人员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同志式的关系,加强医护之间沟通交流和配合。用严谨的科学态度配合医生观察、分析、处理各种医疗问题。
六、仪表端庄 举止稳健
仪容自然端庄,衣着整洁协调,工作岗位穿职业装,佩戴胸牌规范。举止稳健,言行得体,态度谦和,精神饱满。与他人交往中,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HL-27护士职业形象要求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
一、护理人员淡妆上岗,精神饱满,礼貌用语,语言清晰,举止端庄大方,态度和蔼,作风严谨。
二、服饰整洁、美观,大小适宜,衣扣完整,无皱褶,无破损,无污迹。内部袖口、衣领、裙边不得外露。保持衣、帽、鞋袜、裤子颜色统一。
三、头发干净整洁、长短适中,发型得体。工作中,要求头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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