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三章 护理管理制度
1、常规住院教育:(1)您和家人是否可以参与教育活动。(2)诊疗活动的一般常识,学会反应病情、掌握检查的配合要点。(3)了解疾病的一般常识。(4)心理卫生教育。(5)介绍住院费用的查询。
2、特殊检查治疗前的教育:(1)非介入检查治疗前的教育。(2)介入性检查:告知检查前后的饮食及检查时配合要点。
3、手术前后教育:
术前教育:(1)了解术前签字意义。(2)了解术前准备内容:身体方面、心理方面。 术后教育:(1)术后环境介绍。(2)配合治疗、能力锻炼:配合护士完成术后护理,讲解患方对伤口、引流管的自我保护、情绪的调节、活动与休息、意外损伤的防范、特殊用药的相关知识等。(3)早期康复、功能锻炼。
四、出院教育: 1、出院后如何用药。 2、如何活动和休息。 3、如何加强营养。
4、学会自我保健和自我照顾、合理饮食、定时休息、适当运动、按时用药、适应社会、保持愉快。
5、按时复查。
HL-10护理会诊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1年12月
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电话通知护理部。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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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11病房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1年12月
一、护理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准穿工作服到院外。 二、护理、治疗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三、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罐、持物钳要定期灭菌与更换消毒液,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洗手。
四、病房定期通风换气,定期空气消毒,地面湿擦,床、床头桌、椅每日湿擦,抹布应专用,用后消毒。
五、被褥定期更换,脏被褥应放固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
六、各种器械用具,使用后均需消毒,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使用,便器应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七、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和有强烈传染性的病人,应安置在单独病室,病室应事先消毒。 八、对出院病人,必须做好终末消毒。床、桌、椅等应用消毒液擦拭,床垫、被褥洗晒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许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房按病情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出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更换隔离衣并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一、住院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活动,不得互串病房和外出,到其他科诊疗时,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及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对受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消毒,被接触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应焚烧。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并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十四、治疗室与换药室应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桌椅用消毒液擦拭,每天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或用消毒剂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1次,每月作细菌培养1次。
十五、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用过物品与未用过物品应严格隔开,并需有明显的标记。
十六、治疗室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的用物要定期更换和灭菌,换药用具应消毒处理,然后再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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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12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
一、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对危重、昏迷、瘫痪患者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防止压疮。
五、做好备用药品管理,剧、毒、麻、贵重药品专人保管,加锁、帐物相符。 六、各种抢救器械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保养审核,做好交接。
七、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
八、护理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护理部,组织原因分析,确定整改措施,体现持续改进。 九、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
十、对科室水、电、暖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十一、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HL-1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7月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压疮、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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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医嘱错误、给药差错、导管脱落、药物外渗、输液反应等。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质量管理科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多科室、多专业护理人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主要采用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科学标准及实践的比较。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附件: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造成机体与功能任何损害。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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