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 六、加扣分规定 (一)加分规定
1. 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的,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10分,单项奖加8分; (2)获国家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8分,单项奖加6分;
(3)获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6分,单项奖加4分;
(4)获省属其它部门和市(厅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4分,单项奖加2分;
(5)获市(厅级)属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获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优胜奖、组织奖的加0.5分。
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多部门共同参与获奖的,以奖项得分按工作权重分给。院考核办负责查验、核实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并将其复印件存档。
2.有创收指标的部门,创收每超指标5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有节能降耗指标的部门,节约满3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招收新生人均超指标每满1人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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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二)扣分规定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6—8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3—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1—3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1-2分;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扣2—4分;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4—6分;在5000元以上的扣6—8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3.出现工作差错扣1—3分/次(注:工作差错,是指部门个人由于工作失误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学院整体工作或影响到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等的过错),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4.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部门,由接收职能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职能部门因保管不善、将接收材(资)料丢失的,由上交材(资)料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且相关责任人按工作差错相应扣分。
5.月考核时,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任务重要程度扣1—3分/项,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三)加分与扣分,由院考核办记入部门考核电子信息档案,年终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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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院系二级管理、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工作特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创建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系(部)。 二、考核内容
包括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度目标管理等方面,另设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师生评价、系部自评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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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平时进行检查督办,各系部依据《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系部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自评报告。
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记分
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第1~9个一级指标合计100分,第10个一级指标为加减分项目。因基础课部无学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需按满分100±10的标准进行相应修正,其修正后的得分计算公式为:(与基础课部工作相关的第1~9个一级指标实际得分/第1~9个一级指标应得分)×100±第10个指标得分或失分。
2.年度其它目标管理50分(按年度确定)。
附: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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