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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
(一)考核范围。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处室和各教学系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分块。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处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考核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督导室)、就业指导中心、计财处、继续教育处、后勤处、图书馆、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和评建办。
实习工厂列入到机关处室考核。
2.教学系部。包括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贸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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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根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处室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
2.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及周例会、队伍建设、内部管理。
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
(二)教学系部。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处室。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占70分,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占20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10分。
(二)教学系部。考核总分值150分,其中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值占100分,本年度其它目标管理占50分。
(三)加分与减分。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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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加分;对出现较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
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分别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教学系部目标管理考核表。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
(一)考核方式。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被考核的系部、处室打分,然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定等。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一、二、三等。
1.一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两位且不少于9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一等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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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未完成学院下达招生任务的; (6)经过学院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三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70分(100分制),教学系部得分排名最后一位且少于90分(150分制),确定为三等部门。
3.二等部门:除一等、三等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挂钩。
具体分配办法,依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倾斜。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减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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