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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制
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蚌发〔2014〕1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机构的建设。现对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工作实行组建备案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行组建备案制。凡符合《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组建条件的企业,均可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备案。
二、操作程序。企业根据《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主导产品和研究方向,提出拟建中心名称,填报备案申请表、建设方案,经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送至市科技局备案,列入当年市工程中心组建计划。
对出现个别中心名称重复交叉等问题,市科技局可与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商修改。
三、支持方式。对新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建设期间原则上经费自筹。市科技局优先推荐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对市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长期疏远创新,占用市工程中心名称资源的,将予以摘牌撤销。
四、原《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不相符之处,按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表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盖章) 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 所属领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 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领域 □农业领域 □社会发展领域 (其中研发人员: ) 销售收入 上一年度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技术开发 设备原值 利税 出口创汇 (万美元) 单位职工总数 拥有有效专利数量 (其中发明专利: ) (万元) 单位简介(500 字以内) (简要介绍企业主营产品、经济效益、科技创新发展、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 县 (区)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备 注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蚌埠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编写大纲
一、蚌埠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依托单位:(全称) 三、合作单位:(全称)
四、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五、组建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重点说明: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定义,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建中心的必要性、
可行性;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六、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
国内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省市区域内的技术水平和技术需求等。 七、依托单位情况
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机构、设施、研究开发活动及效益);
依托单位在该技术领域的优势(承担的国家、省内有关课题,取得的有关科技成果,在
国内、省内、市内的地位和影响,人才队伍等); 八、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设想 (一)组建中心的目标和任务; (二)中心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模式; (三)如何发挥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带动作用;
(四)有关经费预算。
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专利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承担科技项目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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