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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测产报告。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省级项目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
1.项目论证和制定方案费3万元,用于专家会议、材料印制、前期调研和现场勘察等。
2.技术培训与指导费7万元,用于专家授课、教材印制、培训讲义、专家指导与差旅费等。
3.检查督导费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绩效评价、总结验收费2万元,用于绩效考评、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等。
(二)县级项目资金用途
平阴县、昌邑市、邹城市、冠县、惠民县、定陶县项目资金各为30万元,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市高新区、枣庄市台儿庄区、东营市东营区、东营市河口区、栖霞市、金乡县、梁山县、文登市、临邑县、苍山县、郯城县、莘县奥瑞食品公司、莘县同和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邹平县项目资金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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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1.技术培训费5~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举办技术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等。
2.技术指导费5~8万元。主要用于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开展技术咨询,对种植户进行田间指导等。
3.试验、示范补助费8~12万元。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菌种补贴、劳务费、试验示范等补助。
4.测产验收和总结费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区进行测产验收,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等。
六、进度安排
根据推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选择的品种的生物学特性要求,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2011年10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启动与部署。落实试验、示范区域,分解推广任务。
2.2011年10月-2012年5月,省、县、乡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安排相关试验、示范。
3.2011年11月-2012年6月,进行技术指导、召开现场观摩会议。
4.2011年11月-2012年8月,分阶段、分品种组织进行测产,并经过验证、论证形成不同的技术规程。
5.2012年9月,开展典型调查,搞好宣传报道,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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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验收。
七、保障措施
项目采取自上而下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技术指导责任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拟采取如下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和技术小组
成立由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厅财务处、科技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及项目县(市、区)实施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成立由有关食用菌专家及项目县(市、区)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技术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总结等工作。
各项目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由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示范区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制定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框架下,项目县(市、区)按照分解的任务,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建立项目实施档案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实施活动和环节进行全程记录,收集保存好图片、文字、影像等资料,归档整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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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的工作、技术档案。
(四)实行专款专用
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项目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大培训力度
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珍稀食用菌周年高效栽培技术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技术人员和农民科技素质,提高项目区食用菌生产水平。
(六)搞好检查督导和总结验收
项目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省站在关键生产环节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和项目单位共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于发现的一些先进典型及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在其它项目区进行广泛宣传。
各项目县(市、区)在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中期、项目实施后期,要主动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项目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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