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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系作业 新闻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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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21:36:11

新闻源的保护

新闻源,又称消息来源。作为新闻证据之一,新闻源是新闻材料的出处和供应新闻材料的媒介。任何一条新闻从理论层面上来说,都应有出处,都可以追根溯源,这也是保证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的手段。要让体育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可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它意味着记者必须去发掘最好的、最合适的新闻源,意味着记者必须与最好的和最有发言权的人建立联系,它也意味记者必须去寻找和说明目击者及参与者为你提供信息。在当前的体育新闻报道中,记者和新闻源的一些新型关系值得我们从多元视角来思考和解读,这也是保证新闻业务健康进行,促进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闻界突然出现了一种新现象,那就是媒体以各种利益相诱惑,买断他们认为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信源或者新闻线索。最早曝光的此类事件是2001年3月的雷峰塔地下迷宫开启。当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买断现场直播权,很多新闻记者包括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都没有采集到任何新闻。新闻从业者认为,即使媒体有直播权,新闻采访权也不可能被买断。时间推移到2002年足球世界杯,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先是新浪网与搜狐网进行的中国足协世界杯指定网站之争,接着出现一些实力雄厚的体育类媒体买断一些球员的信息来源,占有“独家”消息。

在国外新闻报道中,对消息来源保密被视为西方新闻界若干伦理准则中的最高准则。即:除了报社内部有关人员外,消息来源不能对外公开。即使司法部门要求报界交出消息来源,也不得违背“消息源保密”的原则与权利。虽然,在我国相关的行业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新闻记者能对消息源进行保密,这其中的原因既包括对新闻事实本身的尊重,也包括保护新闻源不受干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没有为“新闻来源”保守秘密的提法,但有“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的规定。 随着体育新闻事业的纵深发展,为新闻源保密这一“特定方针”也受到了考验和质疑。媒体和记者被告上法庭时有发生。在公众信息资源、受众知情权、记者道德品行、相关利益既得者之间有时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美国《明星论坛》提出了一套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方针:“如果报纸后来发现,提供的消息是撒谎或者无意识地提供不可靠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暴露消息提供人,但也决不能含糊其辞;如果依据法律,要求说出提供信息的人,报纸也会考虑的;如果处在生死关头,生命要得到保护。”

在当前的新闻业务活动中,使用匿名新闻源是随着媒体竞争来的,它同时带来对媒体可信度的考验。因为不管媒体如何确信,没有明示新闻源都是向受众隐藏了重要的新闻要素——可信性的要素,近于“风闻”。前几年,在业界有着广泛影响力的某南方体育媒体引用匿名新闻源提供的信息,大胆揭露深圳足球队队员在云南打比赛前夜夜不归宿,集体行乐,而后还和主教练发生身体冲突的事,一时舆论哗然。没想到,几个月后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道歉声明,算是在体育报

道中开了一个先例。人们理解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为了维护新闻的品质,保证消息源不会因所披露的事实而遭遇不幸所采取的人道的、善意的措施——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但在涉及到国家公众利益而非单纯地方利益、涉及到对不可知事件的预估时、涉及到对人的正确评价时一味以“为新闻源保密”为借口,是否有利于新闻服务的品质呢?任何时候新闻来源才是所报道事件的权威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中国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和阶层。在体育产业中,有些利益集团深知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往往利用记者喜欢独家重大新闻的心理,要求记者以匿名消息来源的形式散布不确切信息以测试公众和市场的反应。如果公众和市场反应平和,利益集团会按照自己的目标实施;如果公众和市场反馈不佳,批评不断,他们会利用其它媒体指称当时的新闻报道与己无关。这表明与此同时,某些消息人士也在努力培植记者,好通过他们将自己的观点展示给公众。退一步讲,即使是明示的新闻源提供的信息都需要我们记者去核实、佐证,更何况是匿名消息来源。1998年国际裁判陆俊状告《羊城体育》一案对体育新闻界人士应是一个警示,虽然在法庭上《羊城体育》暴露了新闻源的名字及其说法,无奈别人不承认,更不愿意上法庭作证;虽然得到广大同行和球迷的支持和同情,但证据缺乏,《羊城体育》只好接受败诉的现实。

大部分有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的编辑在决定是否刊发或播出消息来源时感到为难。他们担心的是,“第一,太多的记者由于懒于寻找有据可查的信息而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第二,记者很可能将捏造的事实冒充为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第三,匿名消息来源所提供的消息要么不准确,要么是出于为自己谋私利的个人目的。”多数记者知道有时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会有不少麻烦,但在实践活动中又不可能完全拒绝。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为了获取好新闻而进行的激烈竞争。当然在具体的采写报道中,记者有时不得不隐去消息来源的身份并且得到编辑的认可,但在之前需要认真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报道的重要性;消息来源的动机;匿名的原因;缺乏其他消息来源;适应竞争。”匿名消息来源过多会带来一些法律问题,也不利于建立整个新闻界的公信形象。

无论体育新闻报道如何发展,给受众提供最有价值、最丰富、最新鲜的新闻信息及事实材料是永远不会变的。体育记者与传播机构在实践活动中必须对新闻来源的可信性及可用性进行严格的新闻过滤与新闻归属。我们不仅要衡量新闻来源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具有新闻价值,还应从不同途径问同一问题,以检视新闻来源目前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前后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出去的新闻信息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受众,才能以公信力赢得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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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的保护 新闻源,又称消息来源。作为新闻证据之一,新闻源是新闻材料的出处和供应新闻材料的媒介。任何一条新闻从理论层面上来说,都应有出处,都可以追根溯源,这也是保证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的手段。要让体育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可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它意味着记者必须去发掘最好的、最合适的新闻源,意味着记者必须与最好的和最有发言权的人建立联系,它也意味记者必须去寻找和说明目击者及参与者为你提供信息。在当前的体育新闻报道中,记者和新闻源的一些新型关系值得我们从多元视角来思考和解读,这也是保证新闻业务健康进行,促进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新闻界突然出现了一种新现象,那就是媒体以各种利益相诱惑,买断他们认为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信源或者新闻线索。最早曝光的此类事件是2001年3月的雷峰塔地下迷宫开启。当时浙江影视文化频道买断现场直播权,很多新闻记者包括新华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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