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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的意义
2. 国外土地整理发展历程及研究现状
土地整理自16世纪中叶起源于德国,至今欧洲的荷兰、俄罗斯等国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的来说,国外土地整理大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有组织、有规划地归并地块、调整权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成为这一阶段土地整理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的土地整理可称为简单土地整理。
第二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土地整理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过土地整理,缓解城市发展用地的紧张矛盾。也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土地。这一时期土地整理可称为特定内容的土地整理。
第三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土地整理的重点转为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收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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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土地整理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整理的历史渊源流传,可以追溯到夏朝的井田制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工作起步较晚,以1999年《土地管理法》提出土地整理为里程碑,以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土地整理中心为标志,土地整理事业仅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就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的发展阶段来说,大致处于德国土地整理发展的第一阶段,所以我国土地整理的定位是:通过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同时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其适应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
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 (5)复垦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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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整理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发布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4.1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主要内容:
1.采用工程生物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2.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 3.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 4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
4.2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4.3 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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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土地整理模式
在总结以往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合肥市自2008年起创造性地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组织实施了4个土地整理试点项目,即辖区内的长丰县造甲乡宋岗、陈刘村项目,肥东县白龙镇长王、同心、王巷村项目,肥西县官亭镇马河湾、丰祥村项目,肥西县严店乡苏小、西郑岗村项目,总规模44平方公里、65849亩,涉及209个自然村庄、5062户、17137人。将209个自然村庄归并为9处新村庄,建成农民新居924幢,5218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敬老院、学校、医院等)2123万平方米,修筑田间道、生产道、沟渠660公里,修筑塘口374个,绿化植树23万株,工程总投资617亿元。
5.1 农村土地利用的“三个集中”模式
5.1.1 居住向城镇集中
,合肥市4个试点项目均进展顺利,新村建设、农田整理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结束,旧村拆迁和宅基地整理也陆续完成。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破解合肥“三农”难题、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探索了一条新路。
5.1.2 工业向园区集中
合肥市市区的工业向郊区转移,引导分散在众多居民点上的工业向农村工业区转移,以土地使用税来进行改造,土地使用税以一环以内20元/平方米?年,一环以外二环以内15元/平方米?年,二环以外10元/平方米?年作为征收基数,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企业亩均创造税收实施奖补或再投入。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高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以上(含1.1倍)的,土地使用税按基数的60%征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但低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的,按征收基数的80%征收;低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基数10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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