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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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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17:04:44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

锅炉运行效率是长期、监测和记录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中规定的锅炉运行效率是以整个采暖季作为统计时间的,它是反映各单位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既和锅炉及其辅机的状况有关,也和运行制度等因素有关。锅炉运行效率,要达到70%的要求,首先要保证所选用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不应低于73%。表中数据是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锅炉的设计效率来确定的。

5.2.5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QB(W),应按下式确定:

QB?Q0?1 (5.2.5)

式中 Q0 — 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η1—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2。 【条文说明】

本条公式引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第5.2.6条。热水管网热媒输送到各热用户的过程中需要减少下述损失:(1)管网向外散热造成散热损失;(2)管网上附件及设备漏水和用户放水而导致的补水耗热损失;(3)通过管网送到各热用户的热量由于网路失调而导致的各处室温不等造成的多余热损失。管网的输送效率是反映上述各个部分效率的综合指标。提高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减少上述三方面损失入手。目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可以达到93%,考虑各地技术及管理上的差异,将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取为92%。

5.2.6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台。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 【条文说明】

目前的锅炉产品和热源装臵在控制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低负荷的满足性能得到了改善,因此在有条件时尽量采用较大容量的锅炉有利于提高能效,同时,过多的锅炉台数会导致锅炉房面积加大、控制相对复杂和投资增加等问题,因此宜对设臵台数进行一定的限制。

当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为了提高单台锅炉的运行效率,其负荷率应有所限制,避免出现多台锅炉同时运行、但负荷率都很低而导致效率较低的现象。因此,设计时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通过运行台数和容量的组合,在提高单台锅炉负荷率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运行台数。

锅炉的经济运行负荷区通常为70%~100%;允许运行负荷区则为60%~70%和100%~105%。因此,本条根据习惯,规定单台锅炉的最低负荷为60%。对于燃煤锅炉来说,不论是多台锅炉联合运行还是只有单台锅炉运行,其负荷都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对于燃气锅炉,由于燃烧调节反应迅速,一般可以适当放宽。

5.2.7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 m。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

3 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4 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由于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条文说明】

燃气锅炉的效率与容量的关系不太大。关键是锅炉的配臵、自动调节负荷的能力等。有时,性能好的小容量锅炉会比性能差的大容量锅炉效率更高。燃气锅炉房供热规模不宜太大,是为了在保持锅炉效率不降低的情况下,减少供热用户,缩短供热半径,有利于室外供热管道的水力平衡,减少由于水力失调形成的无效热损失,同时降低管道散热损失和水泵的输送能耗。

锅炉的台数不宜过多,只要具备较好满足整个冬季的变负荷调节能力即可。由于燃气锅炉在负荷率30%以上锅炉效率可接近额定效率,负荷调节能力较强,不需要采用很多台数来满足调节要求。锅炉台数过多,必然造成占用建筑面积过多,一次投资增大等问题。

模块式组合锅炉燃烧器的调节方式均采用一段式起停控制,冬季变负荷调节只能依靠台数进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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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符合负荷变化曲线应采用合适的台数,台数过少易偏离负荷曲线,调节性能不好,8台模块式锅炉已可满足调节的需要。模块式锅炉的燃烧器一般采用大气式燃烧,燃烧效率较低,比非模块式燃气锅炉效率低不少,对节能和环保均不利。以楼栋为单位来设臵模块式锅炉房时,因为没有室外供热管道,弥补了燃烧效率低的不足,从总体上提高了供热效率。反之则两种不利条件同时存在,对节能环保非常不利。因此模块式组合锅炉只适合小面积供热,供热面积很大时不应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应采用其他高效锅炉。

5.2.8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2 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 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条文说明】

低温供热时,如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回水温度低,热回收效率较高,技术经济很合理。散热器采暖系统回水温度虽然比地面辐射采暖系统高,但仍有热回收价值。

冷凝式锅炉价格高,对一次投资影响较大,但因热回收效果好,锅炉效率很高,有条件时应选用。

5.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度量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依据。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

2005年12月6日由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八部委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新建住宅同时还要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文件中楼前热表可以理解为是进行与供热单位进行热费结算的依据,楼内住户可以依据不同的方法(设备)进行室内参数(比如,热量,温度)测量,然后,结合楼前热表的测量值对全楼的用热量进行住户间分摊。

由于楼前热表为该楼所用热量的结算表,要求有较高的精度及可靠性,价格相应较高,可以按栋楼设臵热量表,即每栋楼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对于建筑用途相同、建设年代相近、建筑形式、平面、构造等相同或相似、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近、户间热费分摊方式一致的的小区(组团),也可以若干栋建筑,统一安装一块热量表。

对于只根据住户的面积进行整栋楼耗热量按户分摊时(比如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时),应每栋楼设臵各自的热量表。

5.2.10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如必须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 燃气热风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0%;

3 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4 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5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条文说明】

户式燃气采暖炉包括热风炉和热水炉,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应用于多层住宅和低层住宅采暖,在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好(至少达到节能标准规定)和产品选用得当的条件下,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采暖方式。本条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得失,从节能角度提出了对户式燃气采暖炉选用的原则要求。

对于户式供暖炉,在采暖负荷计算中,应该包括户间传热量,在此基础上可以再适当留有余量。但是设备容量选择过大,会因为经常在部分负荷条件下运行而大幅度地降低热效率,并影响采暖舒适度。

燃气采暖炉大部分时间只需要部分负荷运行,如果单纯进行燃烧量调节而不相应改变燃烧空气量,会由于过剩空气系数增大使热效率下降。因此宜采用具有自动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

为保证锅炉运行安全,要求户式供暖炉设臵专用的进气及排气通道。

5.2.11 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规模以不大于10万m2为宜;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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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引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95第5.2.1条。本条强调,在设计采暖供热系统时,应详细进行热负荷的调查和计算,合理确定系统规模和供热半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

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有些设计人员从安全考虑,片面加大设备容量和散热器面积,使得每吨锅炉的供热面积仅在5000~6000 m2左右,最低仅2000 m2,造成投资浪费,锅炉运行效率很低。考虑到集中供热的要求和我国锅炉的生产状况,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宜控制在7.0~28.0 MW范围内。系统规模较大时,建议采用间接连接,并将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取为115~130 ℃,设计回水温度取为70~80 ℃,主要是为了提高热源的运行效率,减少输配能耗,便于运行管理和控制。

5.2.12 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系统较大时,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条文说明】

1.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是目前比较成熟可靠节能方式。

2.从水泵变速调节的特点来看,水泵的额定容量越大,则总体效率越高,变频调速的节能潜力越大;同时,随着变频调速的台数增加,投资和控制的难度加大。因此,在水泵参数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减少水泵的台数。

3.当系统较大时,如果水泵的台数过少,有时可能出现选择的单台水泵容量过大甚至无法选择的问题;同时,变频水泵通常设有最低转速限制,单台设计容量过大后,由于低转速运行时的效率降低使得有可能反而不利于节能。因此这时应可以通过合理的经济技术分析后适当增加水泵的台数。

4.目前关于变频调速水泵的控制方法很多,如供回水压差控制、供水压力控制、温度控制(甚至供热量控制)等等,需要设计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成熟、可靠的控制方案。其中最常见的是供回水压差控制方案。.

5.2.13 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规定:

1. 与热源间接连接的二次水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见表5.2.13-1。

表5.2.13-1 与热源间接连接的二次水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项 目 悬 浮 物 (mg/L) 钢 制 设 备 补 水 循 环 水 pH值(25℃) 铜 制 设 备 铝 制 设 备 ≤5 ≥7 ≤6 - ≤2 ≤300 ≤10 ≤100 ≤100 ≤30 - - - 总 硬 度 (mmol/L) 溶 氧 量 (mg/L) 含 油 量 (mg/L) 6 氯 根(mg/L) 钢 制 设 备 AISI 304不锈钢 AISI 316不锈钢 铜 制 设 备 铝 制 设 备 7 8 9 硫 酸 根 SO42- (mg/L)总铁量 Fe (mg/L) 总铜量 Cu (mg/L)② ① 一 般 铝 制 设 备 一 般 铝制设备 ≤10 10~12 9~10 8.5~10 ≤0.6 ≤0.1 ≤1 ≤300 ≤10 ≤100 ≤100 ≤30 ≤150 ≤0.5 ≤0.1 ≤0.5 ≤0.02 注:① 硫酸根的检测,可参照《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6-91)。 ② 总铜量的检测,可参照《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二基硫代 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87)。

2. 与锅炉房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无压热水锅炉除外)的水质要求,见表5.2.13-2。

表5.2.13-2 与锅炉房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无压热水锅炉除外)的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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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悬 浮 物 (mg/L) 补 水 循 环 水 ≤5 ≥7 ≤6/≤0.6 ②-/≤0.1 ≤2 ≤300 ≤10 ≤100 ≤100 - - - ①pH值(25℃) 钢 制 设 备 铜 制 设 备 总 硬 度 (mmol/L) 溶 氧 量 (mg/L) 含 油 量 (mg/L) 钢 制 设 备 氯 根(mg/L) AISI 304不锈钢 AISI 316不锈钢 铜 制 设 备 硫 酸 根 SO42- (mg/L) 总 铁 量 Fe (mg/L) 总 铜 量 Cu (mg/L) 注:① 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总硬度的要求为≤0.6 mmol/L; ② 当锅炉的补水采用锅外化学处理时,对补水溶氧量的要求为≤0.1 mg/L。

≤10 10~12 9~10 ≤0.6 ≤0.1 ≤1 ≤300 ≤10 ≤100 ≤100 ≤150 ≤0.5 ≤0.1

3. 与无压(常压)热水锅炉连接的热水供暖系统

无压热水锅炉也称常压热水锅炉,与无压热水锅炉连接的热水供暖系统,应设置热交换器,将锅炉热水(一次水系统)与供暖系统(二次水系统)分开。 二次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表5.2.13-1的各项要求。

一次水系统的水处理和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2001)第2.3条关于“常压热水锅炉”的规定,见表5.2.13-3。

表5.2.13-3 无压锅炉一次水系统水质的要求 给 水 锅 水 悬浮物 (mg/L) ≤20 - 总硬度 (mmol/L) ≤6 - pH值 (25℃) ≥7 10~12 溶解度 (mg/L) - - 含油量 (mg/L) ≤2 - 注:①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pH=10~12; ② 额定功率≥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

量除氧。

项 目 锅内加药 锅外化学处理 给 水 锅 水 ≤5 - ≤0.6 - ≥7 10~12 ≤0.1 - ≤2 -

【条文说明】热水供暖系统的水质,与供暖系统的供热效率、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水质不能符合规定的参数,会引起系统中阻力较高部件(如散热器恒温阀)的阻塞,从而使室内温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同时也会引起系统中部件的腐蚀。

长期以来,在热水供暖系统的水质、水处理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我国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型散热器、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和机械式热表等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本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的各项要求制订了本规定,彻底改变供暖系统水质无人管理的状况。

5.2.14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根据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它装置。 【条文说明】部分强制性条文。

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的现象现在依然很严重,而水力不平衡是造成供热能耗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水力平衡又是保证其他节能措施能够可靠实施的前提, 因此对系统节能而言,首先应该做到水力平衡,而且必须强制要求系统达到水力平衡。问题是如何确定允许的环路压力损失差。环路压力损失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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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 锅炉运行效率是长期、监测和记录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中规定的锅炉运行效率是以整个采暖季作为统计时间的,它是反映各单位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既和锅炉及其辅机的状况有关,也和运行制度等因素有关。锅炉运行效率,要达到70%的要求,首先要保证所选用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不应低于73%。表中数据是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锅炉的设计效率来确定的。 5.2.5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QB(W),应按下式确定: QB?Q0?1 (5.2.5) 式中 Q0 — 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η1—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2。 【条文说明】 本条公式引自《民用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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