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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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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4:00:33

第八节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44条

建设强度分区

松花江避暑城建设强度基本分为三个梯度,其中西环路以东至内环水系的部分为支撑区,其建设强度应为全区最高,建筑以多层为主,局部高层为辅;中心服务岛与瑞士风情总部经济岛应为建设强度第二梯度,其强度低于支撑区,局部设置标志性高层以外,公共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其余城区为第三梯度,严格控制高层建设,公共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为花园住宅和底层建筑。

第45条

建设强度控制

为了集约化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通过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和人口容量4项指标对城市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

具体建设控制指标需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46条

整体容积率控制

规划预期松花江避暑城整体建设容积率在0.5左右(其中包含公共绿地与水系面积),各特色岛建设容积率应满足容积率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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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47条

发展目标

以按照建设组团型低碳城市的要求,建设以联系组团间主干路为骨架的客货分流的城市路网结构。建设以公交走廊为依托,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客运交通网络。从而形成以人为本、快速、高效、安全、绿色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48条

规划原则

(1)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规划。

(2)系统性原则,合理确定道路功能、等级,确定合理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宽度,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建立通畅的城市路网系统,解决好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关系。

(3)开放性原则,从整体上充分考虑道路系统与江北地区及哈尔滨市区的道路功能与等级的匹配衔接。

(4)近远期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近期发展的需要,还要考虑远期甚至远景发展的要求,做到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交通建设的重复和浪费。

第49条

铁路交通

规划铁路交通用地1.01万m2。

扩建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徐家车站规模,在徐家车站原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将其打造为三级车站,并在规划上与码头发展联为一体,带动整个地区的交通体系全面发展。

第50条

公路交通体系

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南部紧邻城市四环路,避暑城中心路与城市四环相连,中心路北部通过呼口大桥与呼兰河北岸的广大地区相接,是与外部连接的重要公路纽带。

第51条

公路枢纽站场规划

规划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客运站1处,规划用地面积5万m2,位于避暑城东北部西环路东侧,是公路客运的换乘枢纽。 第52条

水运交通

按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万顷松江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松花江水路交通运输的要求,松花江避暑城应充分利用松花水路交通资源,发展水路交通,进一步深化新城与哈尔滨市区在交通上的衔接,丰富交通方式。

第53条

码头规划

依托松花江水域优势,在松花江新堤外规划二处游船码头,打通水路交通与哈尔滨中心城区的联系,同时丰富新城度假休闲活动,服务于新城及万顷松江湿地旅游。

其选址分别为南二路东部尽头与超级堤交汇处,北二路东部尽头与超级堤交汇处。码头的设置应考虑松花江的行洪要求和一定的景观标识性。

第二节 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54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发展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创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的特点,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交通理念,建立一个引导城市空间拓展、支撑用地布局、内外交通衔接便捷、道路网络级配合理的道路体系。

第55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发展原则

(1) 节约用地,合理控制道路交通用地的比重;

(2) 构建结构清晰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应做到等级分明,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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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条 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布局特点和道路交通特点,将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和2种功能。4个等级分别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2种功能包括联系组团的交通性主干路和组团内的生活性道路。

第57条

道路网布局

(1)快速路

快速路是连接各组团及对外放射的重要道路,要求快速通过,与道路相交一般采用立体交叉或右进右出方式,设计机动车道8条,绿地率≥30%,进入机动车道的开口间距控制在300m以上,规划包括北京路、西环路二条快速路,其中北京路规划道路红线80m,西环路规划红线60m。

快速路路网密度为0.4km/km2,断面形式为二块板,设计车速60km/h,80km/h。 (2)主干路

主干路连接各组团主要交通源,承担区内主要客货交通,构成城市道路主骨架,设计机动车道双向4-8车道,绿地率≥30%。 主干路应尽量利用平行道路或创造其他道路条件,实行机非分流。道路横断面为三幅路或者四幅路。行人过街应有人行横道线,设置过街信号灯、行人地道或天桥;路幅较宽时,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在交通量大的平交路口应进行渠化设计。主干路沿街两侧用地出入口的严格控制,出入口宜开在支路和次干路或支路上,减少人流跨越城市主干道。

松花江避暑城的主干路主要包括中心路、东环路、南一路、南二路、北一路、北二路和堤顶路。

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2km/km2,红线宽度控制在45—70m之间,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块板与四块板,设计车速50km/h。 (3)次干路

规划次干道系统是完善道路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道路正常使用的基本要素。设计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绿地率≥30%,主要解决生活性机动车流和非机动车车流。两侧可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行人过街应有人行横道线,设置过街信号灯、行人地道或天桥;路幅较宽时,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次干路路网密度为1.8km/km,红线宽度控制在40—45m之间,道路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和两块板,设计车速40km/h。 (4)支路

支路是居民区、商业区的内部道路,是集散干道系统交通流的道路,规划城市支路设计车速在30km/h,机动车道双向2车道,绿地率≥20%,规划路网在下一步的规划用地中应进一步加密。

第58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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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在平面交叉口布置时,为了畅通交通,应考虑道口拓宽。

第59条

道路交叉口形式

松花江避暑城内部道路设计车速按照避暑度假的基本功能要求,整体设计车速较低,道路交叉口形式多为平交,利用信号灯进行控制,其中在中心路与北二路、北京东路、南二路的交口处设置环岛交通,降低中心路行车速度;北京东路、南二路与铁路相交采用下穿的方式。

第60条

主要桥梁规划

松花江避暑城设置的内环水系主航道与城区道路共有15个交叉点,规划设置15座大型桥梁,要求桥梁净跨宽度不小于70m,其水面至桥体主梁的距离不小于4.5m,保证主航道的通航顺畅。

第61条

桥梁形式

按照避暑城避暑、休闲、度假新城的发展总体要求,要求桥梁设计在解决基本交通功能的同时,进行形象设计,其风貌化的形象应满足其所在环境的具体风格要求。

第62条

自行车交通规划

松花江避暑城鼓励自行车交通的发展,城区的主、次干道应设置自行车专用道,并且保证自行车道在单独设置的情况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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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不小于5m,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结合设置时,可适当降低宽度到3m。

第63条

慢行系统规划

避暑城应建立完善的慢行系统(包括自行车交通与步行交通),规划慢行系统应贯穿整个避暑城,并独立的形成环路系统,使游人便利的到达各目的地。

第64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目标

实施公交优先,提高常规公共交通的综合运输能力,到远期承担城区80%以上的区内出行。 第65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

规划公共交通线网覆盖城区100%,线网密度达3-4km/km2,覆盖全部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

2030年公共汽车拥有量按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计算,公交车辆达到208-260辆,但由于松花江避暑城可能存在的客流量高低峰差异,建议远期客流高峰时公交车保有量上调20%。

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200m2/标准车,松花江避暑城2030年需要公交场站用地4.2-5.2万m2。城区规划大型公交总站1座。

第66条

城区公共交通方式

避暑城内部公共交通采用绿色环保的电动车,并大型车辆与小型电瓶车相结合,大型公交车主要在主要景点之间的循环往返,小型电瓶车作为有益的补充,增加公共交通的灵活性。

第67条

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主要分布于各公共中心或主次干道的交口处,至2030年停车场总面积2.6万m2,其中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为1300个;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0.65万m2。

第68条

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城市广场主要位于重要的交通节点,积极创建“3+1”的路口模式,其中“3”为建筑,“1”为广场。 第69条

加油(气)站规划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按服务半径0.9-1.2km布置。公共加油(气)站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规划加油站主要分布于西环路沿线,临近主要公路出城口,便于使用。

第70条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至203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565.86万m2,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24%,人均道路广场用地27.60m2/人。 第71条

水陆交通规划

规划利用环城水系打造内环航线,规划内环水系主航道全部通航,需满足大型游船的使用,水系支流主要服务于小型游船及浆式游船。打造亲水度假游憩空间,区域内沿水系形成内河游船环线,通过大型船闸,使内环水系与松花江水域相连通,同时在各主要功能区设置内部游船停靠站,丰富内部交通方式,形成内外通畅的水路交通系统。

第72条

水陆交通码头规划

规划要求16个特色岛屿至少具有一个交通性码头,对于规模较大的岛屿应在不同的方向上设置多个游船码头,解决水上交通的停泊需求,景观性、休闲性码头数量不限。

第73条

码头形式

大型码头可结合水面条件采用前出式,小型码头建议采取驳岸式。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行洪要求对码头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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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44条 建设强度分区 松花江避暑城建设强度基本分为三个梯度,其中西环路以东至内环水系的部分为支撑区,其建设强度应为全区最高,建筑以多层为主,局部高层为辅;中心服务岛与瑞士风情总部经济岛应为建设强度第二梯度,其强度低于支撑区,局部设置标志性高层以外,公共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其余城区为第三梯度,严格控制高层建设,公共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为花园住宅和底层建筑。 第45条 建设强度控制 为了集约化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建设节约型城市,通过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和人口容量4项指标对城市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 具体建设控制指标需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46条 整体容积率控制 规划预期松花江避暑城整体建设容积率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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