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14、聚集区行政管理体系。已成立管委会及相应工作机构,得1分;实行封闭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得1分。 15、聚集区项目管理体系。已形成项目谋划、申报、审批、推进工作体系,得1分,设立项目库,得1分。 16、 聚集区财政体系。建立独立财政体系,得2分。。 17、 聚集区统计工作。具有统计机构,得1分;按时报送调度、考核资料,错、漏、迟报不超过3次,得1分。 18、 聚集区区域环评。完成区域环评,得1分;得到环保部门审批,得1分。 (八)加分项 19、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2分 20、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入住项目已开工建设。加3分 21、区内当年每获得1个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引进一个国际知名品牌。加1分 22、区内研发(技术)中心当年获国家级认定。每个加1分;区内研发(技术)中心当年获省级认定。每个加0.5分
(此件发至各县、区、市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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