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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项规定
一、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四、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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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七、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八、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九、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十、贵州省委要求,省级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贵州省党风政风建设,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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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十二项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黔东南州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项规定》。《规定》共十二条,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在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历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深入调查研究。要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明确主题,有的放矢,提高调研针对性,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到困难最多、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开展调研,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善于提出真知灼见的建议和意见,重要调研活动要形成调研报告;要根据调研性质确定陪同人员,尽量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或部门调研,减轻基层负担。
二、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村、社区、企业蹲点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继续坚持做好州级领导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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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接待工作,继续推行州级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化解;继续深化“四帮四促”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精简各类会议。不开无准备、不解决实际问题、泛泛部署的会议,适当增加研究措施、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专题会、调度会和现场会;能通过发文安排部署的就不召开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可采用电视电话召开的会议,不要集中到州开会;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精减会议内容,缩短会议时间,避免重复讲话;加强会前筹备,明确会议主题,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四、规范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剪彩、奠基、庆祝会、纪念会、各种论坛等活动。严格节庆活动审批管理,减少节庆活动。统筹安排全州民族民间节庆活动。州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剪彩、奠基、开业、挂牌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州委、州政府组织的重大节庆活动外,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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