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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现场组装设备表面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数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壁厚25毫米以上的低温设备,材料屈服点在4兆帕以上的钢制设备;壁厚16毫米以上的铬钼钢制设备或与其类似的设备,其接管法兰、补圈与壳体封头相接的角焊缝的焊后调整质处理的设备焊缝,均按100%计算。
(2)现场设备的壳体、封头和材料屈服点在4兆帕以上的钢制设备,耐用压试验后,按焊缝总长的20%计算。
(3)复合钢板的复合层焊缝应按100%计算。 二、设备试压
制造厂已作过耐压试验(不含由主法兰连接的设备及列管式换热器),且有合 格证明文件的设备,不得计算设备试压;对不具备上述文件或设计另有规定者方可计算。按设备理论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压力试验的项目,应按规定计算。
三、设备整体安装
设备整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选用子目,其重量包括: 1、本塔与外部结构组合整体吊装的设备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及随设备吊装外部管线、梯子、平台、栏杆等总重量,不包括安装后立装的塔盘、填充物及其它附件的重量。
2、带搅拌装置的容器的重量,包括本体、内件、搅拌装置及其所属的电机、支架、防护罩等的全部重量。
3、再生器、沉降器整体吊装的重量,应按设计图纸重量计算,除现场组装重量外,应包括钉头、端板及龟甲网、吊耳、保温、内衬、附设备管线、平台、梯子等一次性吊装的总重量。
4、现场以散装部件(分节或分片)用螺栓联接(含接面涂胶接)的设备重量包括:
(1)铸铁塔安装重量,包括本体塔圈、底座以及塔内冷却水管、水箱、笠帽、 花板、钛板换热器以及联接各部件的配套螺栓、孔板及其它各部件的全部重量。 (2)玻璃钢冷却塔重量,包括设备本体、支架、内部构件、风机以及联接各部件的螺栓等全部重量。
5、塔盘安装,按设计类型及规格,以“层”为计量单位,包括塔板、支架、横梁、升气管、降液管以及连接各部件的螺栓等全部内容。
6、其它整体安装的设备,按设计图纸的重量计算,包括设备内件及附件等全部重量。
7、高压容器设备整体安装前的金相组织检查和硬度试验,母材或焊缝的无损 探伤检验、筒体超声波测厚及金属片的热处理等,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计算检验量,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四、设备重量
干燥、过滤、压滤及其它机械设备的重量,包括设备的本体及随主体成套供 应的附机、走台、扶梯、防护罩及其所属全部重量,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
单位。若非成套供应其走台、扶梯、栏杆、防护罩等,应另行计算。
五、工业炉现场制作安装 1、化学工业炉。
(1)炉体结构包括支座、构架、墙板、底板、顶板、内隔板、紧固件等总重 量;
(2)烟道、风道包括本体段、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支架、支座等 总重量;预热器、联箱、集管箱、支架、吊架等重量;
(3)炉管包括本体、管件、预热器、联箱、集管箱、支架、吊架等重量; (4)烟囱包括本体、孔门、附件、固件、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等重量,但不 包括盘梯、平台、栏杆、消防喷淋装置等重量;
(5)石灰窑分片组对安装包括本体、传动装置、平台、灰斗、溜槽、支架、梯子、密封仓、栏杆等全部重量;
(6)蒸汽锻烧炉分段组对安装包括本体、内加热管、托轮、支座、传动装置等全部重量;
(7)接触法硫酸沸腾焙烧炉分片组对安装包括壳体、支座、风室、加料斗、二次进风装置及其它附件等的总重量。
2、炼油厂加热炉。
(1)炉架包括框架(立柱、横梁)、炉底、炉体或筒体、炉顶、侧墙、对流 弯头箱框、对流顶及横梁、保护罩等金属结构重量。但不包括梯子、平台、门孔等附件重量;
(2)金属烟囱包括烟囱本体、支架、风缆绳、门孔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总重量;
(3)烟囱包括直管、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及支吊架等重量; (4)箱门盖板包括对流箱六及炉顶盖板重量;
(5)活动平台包括吊栏、轨道、护栏、起重索具、卷扬机及平衡装置等重量;
(6)管板包括两端及中间管板等重量;
(7)排管安装包括对流、幅射排管、过热蒸汽排管及横竖布置的光管和钉头管等重量;
(8)其它附件安装包括各类管组、法兰、定位管、吊管、管卡及吊架等金属 附件重量;
(9)炉管安装不包括焊接。炉管焊接分别不同管径按实际焊口以“个”为计 量单位,执行炉管焊接定额;
(10)加热炉管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但不包括急弯弯管重量。急弯弯管按弯管形式及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3、工业炉现场焊接防风、防雨棚及组装焊接转胎等辅助性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4、工业炉炉管的原材料超声波探伤检查、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无损探伤
检验等,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现场分段、分片组对的炉窑壳体焊缝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无损探伤检验数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设备到货的坡口检查、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可参照“现场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中有关规定计算;
(2)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按规定计算。
6、工业炉的水压、气密试验以“台”为计量单位,工业炉炉管化学清洗和试 压用水、蒸汽、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工业炉的筑炉及内衬托盘、钩钉等金具,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计算。 8、工业炉的围护墙板,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六、电解槽、电除雾器、电除尘器
1、电解槽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选用子目。设备重量包括: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 底部绝缘磁瓶等全部结构的总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 (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2、电除尘、电除雾器以“吨”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确定: (1)碳钢管式电除雾器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极、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 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但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2)玻璃钢电除雾器包括:
Α、玻璃钢本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流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其它内件的总重量。但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B、金属结构包括梁、柱、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件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件的总重量。
(3)电除尘器安装。
Α、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尾板、中尾顶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设于外部的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B、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及振打装置、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七、空分装置分馏塔组对安装
1、整体安装的分馏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包括全部内件及一次 性吊装的总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2、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设备总重量 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栏杆、梯子、冷箱内设备(上、下塔,热交换器等)、管道、管件、阀门、阀件、支架、吊架、联接板等冷箱内全部金属件重量;但不包括冷箱第一个法兰外管道、设备以及电气、仪表工程、内部填充物(如珍珠岩硅胶
类)的重量,应执行相应定额。 3、冷箱内设备分段组对、安装焊缝、管道焊缝的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验,焊缝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等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焊缝预热与焊后热处理,铝和铝合金焊接,采用钨极氩弧焊当环境温度 低于50C,且板厚8毫米以上时,应计算焊前预热(预热温度100--2000C,)其它材质的预热与焊后热处理可按规定计算。
(2)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按规定计算;
(3)上、下塔及其它设备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可按规定执行;
(4)对不能用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的角焊缝,可按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 计算。
4、定额内未包括设备试压脱脂,阀门的试压、研磨、脱脂等工作,应按设计 规定和现场施工情况另行计算。
5、现场焊接的防风、防雨措施棚,组装的临时钢平台等工作,应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6、定额内管道安装重量未包括制作安装的损耗率,按净用量*1.08计算后列 入主材费。
7、附属于工艺管道上的仪表一次部件安装,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管件联接定额项目。
八、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包括本体、电动机、 底座、附机以及随机到货的预制油水管(指附属于设备本体管段)安全防护罩全部构件的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九、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 2、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
3、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 备等重量。
4、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索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 5、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
6、其它设备均包括本体、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 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它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十、设备脱脂
设备脱脂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壁厚在10毫米以上时按内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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