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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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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9:19:03

第十五条轨道区间解体作业、防护、防溜规定

1 .为了满足施工需要,在同一封锁区间轨道车组需进行解体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入区间前车组驾驶人员接受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内容交底,并和施工负责人一起确定当日车组解体地点、连挂方式。

2) 轨道车必须组成车组进入区间,禁止前后开行前往同一区间,如特殊情况下,后续车需要进入已有车辆的封锁区间,应征得调度同意,并与前车取得联系,按行车作业票规定行车。

3) 解体后的轨道车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作业范围(可按里程或接触网杆号表示)在各自作业区域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4) 解体后的轨道车需连挂时只能由其中一方前去连挂停放的另一方,绝对禁止双方对向开行连挂。进行连挂动车前双方司机必须通过对讲机联络确认。连挂作业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

2. 区间解体作业的防护规定:进入封锁区间解体作业需设置二级防护,首先在封锁的区间两端按规定设置作业防护;其次,在各自轨道车的作业区域面向对方车辆方向50米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如在雾气、弯道、坡道下方时,防护距离延长至100米。

3 .加强车辆防溜意识做好防溜措施,轨道车的防溜工作由司机和副司机负责,防溜铁鞋应被车轮压实,避免被他人取出造成溜逸事故。

第六章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他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闪灯和黄闪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夜间的施工防护; 3.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地面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6.统一穿着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7.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轨行区内(班)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范围内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站在支架、电缆上施工。

第十八条车站和区间中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第十九条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行走或停留。

第二十条凡进入轨行区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

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的材料、机具、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并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 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两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入侵地铁机车车辆、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

4.使用动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 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6.其他影响轨道工程和工程列车运行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在未封闭行车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区间一律使用红闪、黄闪灯。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时速5 km/h)通过。机车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第二十二条防护装置(红闪灯)和防护员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200米处。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

护。施工作业如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应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界限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再撤出红闪灯,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造成的后果由该防护人员及作业队领导负责。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范围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不得将红闪灯设置在道床中心和轨道上)显示防护信号;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使用黄闪灯进行防护,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穿过站台的电缆线必须靠近站台根部固定牢靠,使其不能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不得在区间照明线上剥口搭接用电,需在洞内区间用电时,应在就近配电箱接电使用,严禁在区间照明线上私拉乱接电源。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作业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项目部有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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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轨道区间解体作业、防护、防溜规定 1 .为了满足施工需要,在同一封锁区间轨道车组需进行解体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入区间前车组驾驶人员接受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内容交底,并和施工负责人一起确定当日车组解体地点、连挂方式。 2) 轨道车必须组成车组进入区间,禁止前后开行前往同一区间,如特殊情况下,后续车需要进入已有车辆的封锁区间,应征得调度同意,并与前车取得联系,按行车作业票规定行车。 3) 解体后的轨道车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作业范围(可按里程或接触网杆号表示)在各自作业区域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4) 解体后的轨道车需连挂时只能由其中一方前去连挂停放的另一方,绝对禁止双方对向开行连挂。进行连挂动车前双方司机必须通过对讲机联络确认。连挂作业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 2. 区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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