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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村信用社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抚银发?2012?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使各成员行社掌握本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状,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账户管理行为,加强账户风险防范,构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控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公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公布)等。
(二)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
(三)规范性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
三、自查自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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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自查自纠范围原则上为各成员行社所有的存量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年检的所有内容。采取全面自查和督导抽查相结合,各成员行社全面自查,省联社抚州办事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督导抽查。
(一)单位账户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 2.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 3.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4.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备案,但备案时间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
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6.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7.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或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手续是否齐全;
8.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含规范化简称);账户名称与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
9.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0.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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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账户资料是否留存,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
12.是否按规定对预留银行印鉴卡进行管理;
1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是否留存授权书。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4.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5.开户资料中基本证明文件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
16.银行是否进行年检。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17.银行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8.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19.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0.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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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且欠有银行贷款的账户,是否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
22.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23.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 24.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25.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26.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 27.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 28.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 29.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到期超期限使用情况; 30.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
31.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32.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3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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