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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学校的一封信
各实习基地学校:
感谢贵校多年来给予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管理工作,现将我校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习学生的管理 1、实习时间与内容的要求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时间为10周,为配合“国培计划”的开展,学校又统一调整为13周(三个月)。9月8日-11日到岗,12月12-13日返校。要求实习生在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和校派指导教师的双重指导下,如实填写实习工作手册,完成包括课堂教学工作(不少于20学时)、班主任工作(不少于1个班)和教育教学调查(不少于1篇调查报告)等三方面的实习任务。
2、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的实习成绩由基地学校根据实习生的具体情况,按实习的质与量两个方面评价。
质的方面,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人数的25%由贵校教务处、贵校和我校实习指导教师三方共同协商组织评定,未按要求完成三个月实习的学生不参与优秀实习生评选。
量的方面,基地学校按学生实际在岗时间统计并给定学分(每周1学分,共计13学分)。实习生不得以找工作、考研等理由缩短或变相缩短实习时间,未按规定完成实习学分的由实习生本人负责,基地学校据实填写《教育实习学生评价表》。
二、关于校派指导教师的管理
校派指导教师代表湖北师范学院,负责实习基地学校实习生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基地学校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反馈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基地学校根据校派指导教师实际到校指导次数填写《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评价表》。
三、关于实习管理费收据
按照我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各实习基地学校在收取实习管理费的同时务必开具正规财务发票并加盖公章,白条与收据将无法报销。
填讫后的《教育实习学生评价表》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评价表》及《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至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学院教务处实习实训办公室刘文华收,邮编435002。
再次感谢贵校,希望得到贵校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湖北师范学院 教务处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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