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造方案,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并征得市直各相关部门同意后,市村改办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步: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挂牌及配套政策手续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方可进行土地招拍挂: (一)控规批复
市规划局下发设计条件,并对出让土地进行测绘定界。 (二)土地转性
(三)各改造拟出让村组编制改造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复。 (四)市规划局下发出让设计条件。 (五)市房管局下发设计前置条件。
(六)市国土局进行土地评估(保征土地);对出让土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
(七)市土地交易中心制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八)土地挂牌公示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受让人。
(九)竞得土地及成交确认
受让人需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出让金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土地收入专户。受让人在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完税证明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
区人民政府按拆迁计划完成出让土地的拆迁,场地平整后,严格按照预定时限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受让人。
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区人民政府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区人民政府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步: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有关部门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一)建设安置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
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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