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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及配套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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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1 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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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7条。根据该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形是,向阳建筑公司以甲区人民法院为被告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其特殊之处是因甲区法院需要整体回避,无法行使管辖权,因此,该案只能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B项正确。 九、

移送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1、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本院虽原来有管辖权,但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的限制

移送管辖以1次为限,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行移送。 (三)一些特殊情形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甲县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是有管辖权的,D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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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再审。由此可知A、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由此可知移送管辖只有一次,C项正确。 十、

管辖权转移

1、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级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单)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管辖权异议条件与处理方式、救济方式。管辖权异议的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1)在异议对象上,包括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因为上述法条并未明确当事人仅能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2)管辖权异议的时限通常为答辩期间。之所以说通常为答辩期间,是因为在请求权竞合案件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此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为一审开庭前。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3)由本诉当事人提出,即由原告与被告提出,两种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救济方式是上诉,而不是复议。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据此,A、B、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十一、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关系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为当事人能力,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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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即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但并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如果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则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本案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概念都是涉及主体资格的概念。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最广,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中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其年龄、精神智力状况无关,对此,基础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相比较,民事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有所收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涵盖的主体有公民、法人、“两户一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状态,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自然人成年并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据此,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并非完全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更不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因此,A、B项错误。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C项错误;D项准确表述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状态,是正确选项。

十二、 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是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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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任)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故王某争取赡养费而提起诉讼,其是唯一适格原告。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本题的特殊性在于,王甲、王丙、王乙是王某赡养义务的共同承担者,即使王某没有将王甲、王丙作为被告,他们也应当与王乙共同承担这一赡养义务,因此他们应当作为共同被告,D项当选。

十三、 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一)民事合伙与个体工商户(《民诉意见》第46、47条) (二)雇佣、分立与合并(《民诉意见》第42、45、50条) (三)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四)诉讼承担(《民事诉讼法》第136、137条;《民事诉讼意见》第50条)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单)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 【答案】B

【解析】本题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考查当事人适格问题。对此,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根据该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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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众合培训学校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7条。根据该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形是,向阳建筑公司以甲区人民法院为被告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其特殊之处是因甲区法院需要整体回避,无法行使管辖权,因此,该案只能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B项正确。 九、 移送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1、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本院虽原来有管辖权,但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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