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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7 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 5.9.3.5 综合评价计分方法
5.9.3.5.1 规定计量指标和评议指标比率的计分方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权数的设置规定,在评议分数得出后,结合基本评价得分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据此形成综合评价结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得分为:综合评价得分=修正后评价总分×计量指标所占比率+评议指标总分×评议指标所占比率,其中基本指标体系的总体计分为:综合评价得分=修正后评价总分×80%+评议指标总分×20%。 注: 计量指标和评议指标的具体比例依据评价方案的规定确定。 5.9.3.5.2 未规定计量指标与评议指标比率的计分方法
将已加权修正后的各项指标相加即为总体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单项评价指标分数。 5.9.3.6 相关问题的统一规定
a) 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应保持前后一致性,每次评价只能采用同一套评价标准值,不同类型的标准值不能混用;
b) 基本指标的实际得分不能超过指标权数。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大于等于优秀值时,该指标的得分是指标权数;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低于较差值时,该指标得零分;
c) 单项指标的计分应精确定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d) 对于集团企业的评价,原则上以集团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评价基础资料。如果集团企业户数在某一行业的集中度超过70%,则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如行业集中度低于70%,则采用全部行业平均标准值进行评价;
e) 对经营多个主业企业的评价,可先以不同主业指标分别评价计分,再将各主业综合评分加权平均,得出最后结论。 5.9.4 评价结果复核
5.9.4.1 定量指标基础数据复核
应对评价指标的每一个基础数据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特别是基础数据根据有关规定做过口径调整的,应进行重点复核。如果是手工计算,还要复核根据基础数据计算得出的评价指标实际值。 5.9.4.2 评价标准复核
检查所选评价标准的行业和规模是否正确,如果是手工计算,还要检查指标实际值对应于评价标准值的档次和标准系数的选取是否正确。 5.9.4.3 评价计分过程复核
如果是计算机计算,一般可省略该步骤。如果是手工计算,则要在基础数据和评价标准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计分过程复核,检查所用计分公式是否正确,特别是修正指标修正系数的计算是否存在错误。
5.9.4.4 评议指标的评议复核
检查评议基础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评议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评议参考标准的把握是否适当,评议计分是否存在错误;如第基础资料和评议过程存在问题应重新组织评议。 5.9.5 设备设施要求
为了提高日常财务管理水平,准确、快速完成计量指标的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及其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条件允许时应配备财务管理用计算机,安装\企业效绩评价\专用软件2)。
5.9.6 评价排序
在对集团公司多户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计分完毕,可以就其计量指标评价结果,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之间或所有被评价企业之间,进行总分、基本指标或其中的一部分、修正指标或其中的一部分、单项指标等多种方式排序,以比较被评价组织的在各方面
的优劣。
5.10 评价结果
5.10.1 评价结果说明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和评价类型加评价级别表示,并据此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是评价分数体现出来的企业经营效绩水平,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指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类型中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标注\、-\号的方式表示。 5.10.2 类型判定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线: a) 优(A):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b) 良(B):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c) 中(C):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d) 低(D):评价得分在40~50分(含40分); e) 差(E):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5.10.3 级别标注
5.10.3.1 以上五种评价类型再划分为十个级别,分别是: a) 优:A++,A+,A; b) 良:B+,B,B-; c) 中:C,C-; d) 低:D; e) 差:E。
5.10.3.2 当评价得分属于\优\、\良\类型时,以本类分数段最低限为基准,每高出5分(含5分,小数点四舍五入),提高一个级别;当评价得分属\中\类型,60分以下用\表示,60分以上(含60分)用\表示;当评价得分属于\低\、\差\类型,不分级别,一律用\、\表示。
5.10.4 评价结果的综合标注方法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汉字、英文和\、-\符号共同标示,如优(A+)、低(D)。 5.11 评价报告
5.11.1 评价报告的撰写
5.11.1.1 评价报告是企业经营效绩的综合评述文件,由评价工作组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后,对评价对象在评价年度内资本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判断形成的综合结论的文本文件。
5.11.1.2 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可以扩展到有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集团公司对职能部门和只有费用中心特征而无利润中心特征模拟法人单位的评价是否形成正规报告,由评价组织机构确定。
5.11.1.3 评价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a) 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评价对象概述;
2) 评价依据和评价过程; 3) 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4) 评价对比分析; 5) 应披露事项; 6) 评价责任
7) 评价日期、评价委托机构、评价实施机构和评价日期; 8) 评价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章等。
b) 报告附录包括有关评价工作的基础文件和数据资料。
评价报告具体文本格式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见附录G)。 5.11.1.4 评价报告正文的编写要求:
a) 报告内容应包括被评价组织的全部评价内容,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被评价组织的情况,全面评价时应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情况、债务偿还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并作出发展趋势预测;
b) 评价报告应明确评价年限、工作范围及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值,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说服力;
c) 语言应简洁、规范,字数在2000字左右; d) 评语表达应含义明确,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e) 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的有关重要事项应进行充分披露; f) 评价报告要维护被评价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
g) 评价报告应标明评价时间,评价负责人及评价实施单位需要签名盖章。 5.11.1.5 评价工作组在拟定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对影响经营的客观情况应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5.11.2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是评价报告的附件,是对被评价组织经营情况的深入分析文本。 5.11.2.1 分析对象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可以扩展到有利润中心特征和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
在评价集团外的企业时,可不进行此项分析。 5.11.2.2 分析报告内容
a) 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评价报告正文\评价对象概述\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可以介绍得更详细一些,撰写形式可创新,分析重点可有针对性选择;
b) 企业经营效绩评价结果分析:主要利用计量指标评价分数在年度之间的变化情况以及各部分的分析系数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可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政策、市场竞争形势、经营者主观努力程度、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与技术措施、内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同时结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充分揭示有关方面的影响;
c)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11.2.3 企业经营效绩分析的基本方法
a) 比较分析法:将彼此联系的指标进行对照,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异,用以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变化;
b) 比重分析法:分析评价分数和指标结构变化,反映企业经营效绩的变化态势; c) 比率分析法:直接利用评价报告中的指标和未纳入评价的指标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d) 趋势分析法:通过对比发现变化趋势,特别是判断未来走势,提出预示和预警; e) 因素分析法:分析影响企业效绩和评价指标的各种因素,并计算或判断其影响程度。 以上几种分析方法,各有利弊,各有侧重,在企业经营效绩分析中,通常综合使用。 5.11.2.4 分析报告的调整
分析报告依据评价报告的调整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5.11.3 反馈被评价组织征求意见
5.11.3.1 评价工作组在完成评价报告后,应将报告和有关调整事项的说明、问卷调查结果、
专家(工作组)评议的综合结果提交被评价组织。 5.11.3.2 如果被评价组织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应主动同评价工作组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原则,保证评价实施机构的独立性。 5.11.3.3 对评价结果产生异议并确实存在重要客观因素时,评价工作组可将评价结果提交专家咨询组论证。专家咨询组认为确需调整评价结论,可对评议指标重新评分。其中,子公司组织的调整结果应提交集团公司评价组织机构复议。 5.11.3.4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 a) 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裁决;
b) 评价组织机构实施评价的,企划部组织的评价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裁决,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由公司的相应负责人裁决; c) 重大分歧,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裁决。 5.11.4 评价报告的审核 5.11.4.1 报告的修订和报送
评价工作组依据企业反馈情况修改完成报告,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审核机构(人)。
5.11.4.2 审核主体
a) 集团公司由企划部直接实施的评价,评价报告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审核; b) 集团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评价,由企划部审核;
c)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评价,由企划部最终确认。 5.11.4.3 审核内容
a) 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
b) 评价的实施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规定的程序;
c) 评价基础数据审核确认及调整是否遵循了审慎原则; d) 评价标准选择是否适当; e) 评价计分是否准确;
f) 定性评议是否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g) 评价结论表述是否准确;
h) 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是否征求了被评价组织的意见; i) 评价报告附件是否完整。 5.11.4.4 审核方法
a) 对评价基础数据的审核,可以通过审阅被评价组织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对照评价基础指标表和调整事项说明,检查调整幅度和调整原因,查看是否存在基础数据调整失当的情况;必要时请评价人员或被评价组织作出进一步解释;
b) 对评价计分的审核,主要是检查评价标准选择的合理性,评议指标评价人员构成的合理性和评价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性;
c) 查看评价工作底稿,检查评价过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5.11.4.5 对审核出问题的处理
a) 对于评价基础数据和评价计分上存在的问题,责成评价实施机构重新调整; b) 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根据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c) 必要时(另请中介机构)重新评价。 5.11.5 评价报告的公布和利用 5.11.5.1 效绩评价报告的报送
5.11.5.1.1 对集团、集团公司及其全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结果报送: a) 集团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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