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确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的关系 - 蔡晓春
工程监理
正确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
文/蔡晓春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在经济上进行独立核算、能够承担建筑安装施工任务并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经济组织。建设单位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来说也称为“发包方”,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工程的投资者和业主。从建筑市场的角度来说,又称建设单位为买方,建筑施工企业为卖方。建设单位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人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全手续取得的甲方资格。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实体。一、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施工前后的总过程来看,二者具体关系有如下几个方面:(一)项目开工前是招标方与投标方的关系。甲方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所需资金经批准后,可通过公开或非公开邀请的方式选择工程承包人。施工单位经过竞争中标后,就与建设单位确定了特殊的建筑产品买卖关系。(二)项目开工时应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关系。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施工,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合同法》的规定,必须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三)施工中,发包人应通过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费用、设计变更等方面进行控制与协调,以保证工程如期、按质合理完成(四)项目竣工后的交付和验收关系。项目竣工前,以发包方为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设备安装说明等等要求,对已竣工的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将所有权移交给业主。(五)保修期服务。工程验收签字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缺陷的保修。(六)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后施工单位还要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将施工图、技术管理资料等等进行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归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是合同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所签定的合同而确定。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得到利润,违约者要赔偿对方损失。二、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是一种智能型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和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合同关系。(一)业主与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利益工作。业主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单位工作,否则为侵权违约。监理单位必须保持公正,不得和承包商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商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使监理单位离开。(二)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利益工作的,但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正确而又公正地处理好工程变更、索赔和款项支付,若监理单位的行为是不公正的,承包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使监理单位离开。建筑施工企业不能错误地认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是给自己多找了一个“婆婆”,而应认识到建设监理制度是建筑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由原来的单向政府监督和仅仅依靠企业自检转变为“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方式。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除了监督的关系,其作用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施工单位的合同行为进行控制、监督和协调;二是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只要施工单位按合同办事,就应该主持公道。当发包方任意压价,提出投资越少越好,工期越短越好等等不符合科学规律的苛刻要求时,监58
编辑:小瑞
工程监理
理工程师要主持公道,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一般地把其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归纳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对工期、质量和投资进行合理的控制;加强对合同及信息的科学管理;优化协调施工组织。作为施工企业,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提高认识,自觉地接受监理;(二)加强自身现场管理,严格自控,即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成本;(三)增强合同意识,学会用合同制约工程建设中各种不良的人为影响,学会利用合同在工程监理中完善索赔制度,做到完善合同条款,严格进行合同管理。(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施工企业自身素质,适应“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工程建设监督体系转变需要。从而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交往程序上,对施工企业来说,社会监理制的实施,就意味着不再是直接和业主交往,而是与监理单位交往。同样,对业主来说,社会监理制的实施,就意味着不再直接与施工单位交往,而是通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交往。即施工单位对业主的任何要求,以及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要求,都需通过监理单位传达给对方,而不是绕过监理单位双方直接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同施工单位的关系基本原则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也就是说不但要严格认真地监督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要积极公正地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同时还要热情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其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达到工程建设顺利的目的。(浙江省嘉兴市城市开发办公室)(上接第52页)告诉我们,在改造前首先必须对原平屋面上的违章建筑物等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后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整旧如新的新景观,原有的脏、乱、差状况已不复存在。无论是在空中观看,还是在地面对沿街原平屋面住宅楼进行欣赏,留给人们的是焕然一新的感觉。如果我们借鉴了上海等地成功的改造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城市的空中景观必将得到改观。六、将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面,可节省宝贵的土地资源,使现有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由于改造工程是在屋面上进行,在不新占用一寸土地的情况下却为居民增加了一定的数量的居住活动面积,这与新占用土地建造同样面积、功能的房屋相比,土地无疑得到了节约,现有土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如果全国的平屋面住宅楼都这样改造,所节省的土地数量累计起来将十分惊人。此外,此项改造工程如果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还可为小区的管理创造一定的管理经费,为今后小区物业管理走向良性循环打下一定的物质基础。将平屋面住宅改造为坡屋面住宅后尽管能取得较好的三大效益,尤其是能给顶层住户带来较大的实惠,但同时需做好以下事情,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改造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平屋面上的违章搭建等进行综合整治,为改造工程扫除障碍。(二)要取得规划、计划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该项改造工程能合法施工。由于平改坡工程,在有的城市目前仍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计划、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都十分谨慎。既然该项工程能利国利民,政府理应要给予大力支持,让具体实施单位合法施工,并将此项工程当作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来抓。(三)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统一规划将会杂乱无章,不统一设计将可能会留下种种隐患,不统一施工,将会形成各自为战,乱搭乱建。只有实行以上三个统一,才能符合建筑规划,取得较好的改造效果。(四)要协调好与楼下住户的关系,取得一层至次顶层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如今大多数住房为私人财产,有的楼下住户可能会担心改造后增加的负荷会影响他们住房的使用寿命。还有的住户可能会对顶层住户害“红眼病”。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施工就肯定不会顺利。(五)要采用新型轻质材料施工,在设计值允许的范围内使负荷尽可能的降低,以避免因负荷的增加而对建筑物产生破坏,使整幢楼住户的利益受到侵害。在外观色彩的搭配上要科学,要符合城市的主色调,并注意和周围其它建筑物的色彩相协调。(中房扬州公司)编辑:小瑞
59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